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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艺记者

昨日,据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近日确定股权并发出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增值权和限制股权两种激励办法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

通知,个人为工作、雇佣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按照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计算 “股票增值权所得”是指上市公司用授权日和行使权日的股票差额乘以授权股数,直接向授权人支付现金而得,该部分收益兑现时,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 确定两种股权激励纳税做法”

并且,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中登企业(国外为证券登记主机机构)进行股票登记的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天收盘价)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天市价)的平均价格为本 激励对象扣除取得该部分股份支付的资金额后的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国内上市企业,在中登企业进行股票登记,上市企业公示后15日内,该企业的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根据

,今年1月,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以股权增值权和限制性股权两种方式给予激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次重新通知是:第一,对这两种激励方法的纳税方法做了更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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