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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据悉,北京保监局于去年12月24日向光大永明北京分公司发送了《北京保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后,光永明北京分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但保监局认为该企业陈述和申辩的理由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法律,不符合减轻行政处罚、不作行政处罚的情况,保监局对该企业的处罚不减

一位保险公司不愿指名道姓的人认为,对于有20万元罚单的企业来说,这是一张比较大的罚单,证明保险公司行为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 他认为保险企业应该加强销售中的合规管理。

标题:“光大永明北京分企业遭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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