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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静琏实习生梅俊彦从北京出发

昨天( 3月10日),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 ) 5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再次要求,银领域的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并且银监会首次就顾客单方面签字的购买优惠纠纷的情况作出指示,基本上必须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此前,《每日经济信息》对银行房贷“反价”现象进行了持续跟踪报道,涉及深圳、上海、北京、郑州等全国多个地方。 3月2日,银监会就此问题敦促相关银监局严格履行银行领域金融机构的住房贷款合同,要求银行从维护自身声誉等方面妥善处理客户投诉问题。

“我们去了银监局五次,但是房贷的‘反价’问题还没有处理。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在合肥购房的张先生在某国有银行申请贷款,并单方面签约。 这家银行承诺以八五折的利率借钱,但现在将提高到基准利率。

张先生表示,与他一起咨询合肥市银监局的购房者都是在上述国有银行申请的贷款,已有两名购房者从银行获得贷款,但投入的钱是基准利率,不是一家银行约定的八五折优惠利率。

许多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住房贷款纠纷源于此,借款人单方面签订合同的,在银监会发布的《通知》中有规定。

银监会表示,银行已经同意受理和同意借款人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方面借款人单方面签署贷款合同的,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无法律瑕疵、收益可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基础上,基本继续签订合同,并

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记者表示,《合同法》没有规定银行和客户双方必须签订合同。 银行通常说要在合同上签字后审查,然后接受合同。 同时,审查合格后盖章,审查不成就不给我盖上。 在这个过程中,银行的主动性比较大。 ”。

上述律师告诉记者,购房人持有贷款合同、批贷通知书,银行未按合同放款的,最有效的处理办法是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到多种同类起诉,认为这是普遍现象时,向银行发送司法建议函,建议银行按合同履约。 ”

对委托中介机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或代办贷款合同的行为,银监会称是严重违规行为,要求银行认真开展自愿检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通知》还规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要多次面谈、面试、必要的居住访问,保证贷款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尊重顾客的自愿选择,代为承诺、捆绑销售、中介机构办理贷款合同,

关于各地住房贷款申请人与银行的纠纷,银监会在《通知》中要求,各地银监局加强对辖下银行领域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合规情况的检查,严查各种违法行为。

以前,北京不少房贷申请人向北京银监局投诉,而北京银监局高层人士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局内找银行开会。 如果是银行的责任,银行必须按照银监会的要求按照一定的条件履行交易。 ”。

“我们的职责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储户和顾客的利益。 我们要切实做的任务是让银行执行和执行国务院的要求和规定。 北京银监局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除非银行与客户的合同违反政策和规定,否则银行不遵守合同,“我们有义务为银行维护诚信”。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北京银监局进行住房贷款纠纷咨询的购房者中,已有部分购房者受到银行对合同利率优惠幅度的放贷。

银监会还表示,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银行将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当地行政限购规定办理业务,根据风险情况合理明确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

此外,银监会要求银行严格执行“贷款购房第二户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表达解释工作

标题:“银监会:顾客单方签字房贷合同 大体上上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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