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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郭维娜从深圳发文

近日,据信息显示,银监会创新部向各主要经销商业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信用债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稿》),将商业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规模纳入银行客户信用框架 银行要求将被动持有的债券并入专家

对此,专家表示,这是银监会慎重考虑或压缩整个社会的信用扩张规模。

提高被动持有债券风险权重

《意见征稿》要求商业银行对承销信用债务制定承销风险处置计划,而“被动持有”,也就是发行失败, 对此要求设立专家管理,不得将此类债券转移到债券交易/投资部门(账户); 该专家计入交易账户管理,按照市场风险管理相关监管要求管理并计入相应资本,并纳入杠杆率和集中度计算。 进入该专家的债券后,风险权重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

“银监会拟严管信用债 银行信贷再承压”

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解释说,这是因为某银行不持有某公司过多的债务,也不过度集中风险,这与银监会的集中度管理基本一致。

此外,为了防止商业银行为保证发行成功而过度投资和本银行支持的债券及其流动性,银监会设定支持的债券最高投资比例不超过当时债券发行的30%。 被动持有债券的最长持有期应在承销期结束后6个月以内,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给本机构以外的市场参与者。

银监会有关人士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目前上述通知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离最后真正条文形成还有一段时间,最后也可以进行一点修订。

国信证券某银行领域的拆船师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这符合市场预期。 目前,整体监管趋势已经确定。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规定,全球总体趋势是加强风险预警,加强风险资本前期计提。

鲁政委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对承销信用债务计入风险资本是以往的规定,“凡是有信用风险的都计入风险资本。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是这样规定的,银行也是这样执行的”。 他认为,信用债务本来应该包括在信用额度的总管理中,防止某主体过度借款引发风险,银监会的这一规定是合理的。 据他所说,以前很多商业银行也是这样做的。 银监会可能是担心银行在将信贷债务规模纳入银行客户信用额度方面不够及时、不够完善。 “一些银行事先将信用和信用债务分开,事后根据限额管理进行调整。 银监会事先对两者进行统一的限额管理

“银监会拟严管信用债 银行信贷再承压”

或缩小市场整体融资规模

一旦征求意见稿成为正式规定,必将对银行的信用产生一定的影响,银行也将根据情况进行权衡

上述国信拆师认为,银监会的这项规定影响了股市的整体走势,对银行信贷、信用债务的发行有限制。 她认为:“银行的谈判能力上升得比较快,信用债务风险很大。”

但是,鲁政委告诉记者,该规定对银行的影响应该很小,放贷收益高,但债券流动性好,不计入存款率计算。

某股票银行的投行部相关人员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 这表明银监会加强监管,被动提高持有债券的风险权重,将挤压资本充足率,变相压缩银行信贷规模。 据他介绍,银行贷款规模、债券规模、银监会各有规定,从总量上讲,银行杠杆化变小,压缩市场整体信贷扩张规模。 关于银行是否由此缩小信用债务规模,他说:“这不好说,个人差别很大,但从银行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角度看,银行将越来越多地设立信用债务承销。” 他还说,被动持有债券的比例不大。 之所以被动增加持有债券的风险权重,是因为被动持有表明该债券风险高,难以出售。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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