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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2月7日),备受瞩目的恒源祥“羊头”之争在江苏常熟开庭审理。 《每日经济信息》在采访中获悉,双方在庭审中各执一词,恒源祥方面提供的证据质疑原告常熟市兴业龙服装有限企业负责人文清为虚假证据,恒源祥方面予以否认。

记者表示,在庭审中,恒源祥共提交了5组证据。 据该企业负责诉讼的李经理介绍,这次审判中恒源祥提出的主张主要有两个。 第一,恒源祥集团率先采用羊头商标,于1998年开始采用。 第二,原告存在对文清恶意抢夺商标的事实。

原告代理人律师刘铭认为,恒源祥没有聘用羊头之前的权利,不能说明其因聘用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此外,原告还质疑恒源祥提出的表示拥有羊头先取特权的证据为虚假证据。

对此,李社长向记者表示,恒源祥之所以采用第三方数据,并且在所用说明中没有出现“羊”商标,是因为对恒源祥来说,这个商标和恒源祥三个字本来就是一体的。

“恒源祥主张先取特权,但商标法并不主张先采用权利,而是登记权利。 ”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律师江锋涛对《每日经济信息》做了如下阐述。

据悉,文清2001年就“羊”的图形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2003年成功注册,并被注册为针织品、鞋、帽子等第25种商品。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羊羊”和“羊”的复印件商标已经被注册为第25类商品,申请人中确实没有恒源祥的名字。

前一年1月4日,恒源祥对外表示此案是起诉方在文清的恶意登记行为所致,恒源祥将反诉对方侵犯版权,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商标异议。 但随后,恒源祥方面又撤回了申诉。 李社长说,之所以找到了比司法程序更有利于问题处理的方法,是因为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文清的商标所有权提出了质疑。 据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解决中。

““羊头”案开打 恒源祥被指提供虚假证据”

但是,恒源祥能否拿出证据证明文清的恶意抢夺是处理问题的关键。 审判中指出,恒源祥方面提供的第3009243号商标注册证、商品新闻查询、作品注册证书、2002年恒源祥专利联盟大会特辑等证据也与本案无关。

刘铭表示,恒源祥的“羊头”案已经审理完毕,一审结果将于12月20日左右公布。 目前,文清向恒源祥提出100万元赔偿金额,但法院是否支持这一需求还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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