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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以设施农业快速发展为名义擅自进行非农建设,非法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国土部、农业部昨天( 10月2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关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根据要求,设施农用地由县级政府审查,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分别关闭。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设施农用地的范围。 对设施农用地范围外的,按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 确需建设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另外,设施建设应当尽可能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用或减少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在我国,设施农用地面积庞大,而且随着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仍在进一步扩大,设施农用地侵占基本农田的情况屡见不鲜。 国土部的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耕地规模越来越接近“18亿亩红线”。

国土部耕地保护司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设施农业通常未立项,相关管理部门很少介入用地管理,也很少执行用地审批操作,经常发生借用设施农业名义非法占用用地的事件,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损害。

该负责人表示,设施农用地必须全部按农用地进行管理。 其采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或者变相超过禁止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用地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者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的农业生产 他还强调,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和各类农业园区不属于设施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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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两部委:“设施农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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