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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葛翠于北京

昨日( 8月16日)发表《保险企业内部控制基本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准则》对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控制规定了要点,首次提到独立第三方介入内控监管,将保险企业的内控评价结果分为四类,对违反内控行为和风险事项负责的当事人和官员要追究责任,

明确监管界限

《基本标准》勾画了保险企业内部控制的总体框架,与以前的《保险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大纲》等内部控制文件相比更加丰富和全面。

“《基本原则》比较全面,涵盖了保险内控的所有方面。 基本上可以防止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 ”中国银河证券拆解师许力平指出。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内控薄弱时,监管层要经常“大检查”,做了很多企业内控工作。

“包括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是保险企业自身经营和声誉的需要。 明确企业和监管的界限需要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 没有这份文件,监管层就无法划清监管边界。 ”外经贸大学保险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国军向记者指出:“《基本准则》明确市场行为和市场监管行为,各负其责。”

相对于《基本准则》,保监会将其定位为“受上启下”,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准则》在指导思想、大体、目标、基本流程等宏观方面,“公司内控基本规范” 其次,保监会还将在《准则》框架下,与保险经营的关键环节或主要行业进行比较制定一些具体准则。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于2008年6月由财政部、审计局、银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监会5个部委联合发布。

“整体规范明确,现在首要的是落实问题。 规则的优缺点在实践中逐渐被发现。 ”王国军指出。

在进行资金运用的同时管理

的《基本指南》中,资金运用管理是重要的监管行业。

在资产战术配置控制上。 保险企业必须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品种和比例范围内,根据经营战术和整体快速发展规划,在资本金和偿债能力的约束下,制定中长时间资产战术配置计划,确定投资限制和业绩标准,努力实现长时间投资目标,比较有效地控制资产配置战术风险

在资产负债核对管理上。 保险企业要以偿付能力和保险产品负债特点为基础,加强价格收益管理、期限管理和风险预算,明确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限额,科学判断资产失配风险。 保险企业资金运用部门要加强与企业产品开发、精算、财务和风险管理等职能部门的信息表达,提高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比较有效性。

在投资决策控制上。 保险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投资决策程序,确定权限分配,建立比较集中、等级管理、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授权的标准、方法、时效和程序。 交易行为控制上。 保险企业应当建立独立的投资交易执行部门或者岗位实行集中交易 对于非交易所内交易,保险企业应通过岗位分离等其他监控措施,比较有效地监控交易中的询价、谈判等重要行为,防范操作风险。

“险企内控总纲出台 要点监控资金运用”

在资产管理控制上。 保险企业应当对投资资产实施第三方托管和监督。 保险企业应当建立投资资产第三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人员遴选、合同签订、新闻交流等管理事项。 保险企业要严格审查和持续跟踪管理机构在信用状况和资金清算、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能力素质,确保管理机构的资质满足监管要求和自身的管理需要。

“险企内控总纲出台 要点监控资金运用”

“监管层单方面放置、单方面接收和开放意味着风险,随之必须加强监管。 ”中国银河证券拆解师许力平指出。 此前,保监会密集开放了房地产、未上市企业股票等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在第三方鉴定

《基本指南》中,还首次提到了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内部控制监管。

在《抽查和监管评估》一条中,“中国保监会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保险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方法包括提取部分内部控制环节或业务单位,以及对组织进行全面评价。 中国保监会采取全面评估办法,可以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保险企业应当合作承担相应的费用。 ”。

“在《基本指南》之前,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虽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已经参与,但并未出现在专业文件中。 ”王国军指出。

王国军说:“委托中介有利有弊。 弊端之一是发生中介费用,价格上涨; 二是在中介中不一定专业;三是有可能与公司贯通。 利益是,数百家保险公司,监管层未能进行全部深入调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阶段性、要点性检查,才能尽早发现问题。 ”

“如果依靠所有监管层进行,可能人员不足,也无法保证专业性和全面性。 ”许力平指出。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与监管层相比,保险公司可能更乐于进入中介机构,“对于直接的严厉处罚,中介介入可以获得回旋余地”。

考核结果分四类需要解释责任

根据《基本标准》,保险企业必须制定内部控制考核制度,每年综合判断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比较有效性

但是,保险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分为4类。 一是合格类,意味着保险企业内部控制基本健全、合理、比较有效。 二是常规缺陷,是指保险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基本合理,基本涵盖了重要的业务环节和高风险行业,但不能保证比较有效的执行,存在运行缺陷。 三、重大缺陷是指保险企业内部控制不能完全覆盖重要的业务环节和高风险行业,且不能保证比较有效的执行,存在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四、实质性缺陷是指保险企业因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营的严重缺陷,使企业发生重大风险和重大舞弊行为,造成企业财务和声誉损失,严重影响经营目标的实现。

“险企内控总纲出台 要点监控资金运用”

《基本原则》就解释责任作了规定,“对违反内部控制的行为和风险事项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当事人,必须按照监管规定进行处罚。 企业内部控制有重大问题,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成员负有责任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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