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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国(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br/) (/br/) ) 2008年下半年以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迅速增加到数千家,其中70%以上在市、县级。 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不含票据)达到7万亿元,仅2009年就新增约3万亿元。 此外,资料显示,2009年以来,全国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近20%投向各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 如此大规模的信贷量,如果地方政府整合平台企业,将会对银行的信贷业务产生巨大的影响。

“平台企业整合银行的法律应对救济机制”

平台企业整合对银行的影响

银行向地方政府平台企业发放各种类型的贷款,即银行与平台企业之间形成基于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

平台企业债务人吸收合并其他平台企业,或者移交接收其他平台企业的资产等,平台企业债务人的主体资格没有变化,但资产实力和偿债能力有所加强。 (平台企业整合的目的是做大做强,通常是嵌入、嵌入或嵌入的平均价值

平台企业的债务人被其他平台企业或新设企业吸纳 吸收企业或新建企业成为新的偿债主体,且吸收企业或新建企业的资产实力应得到增强,对银行来说,该债务的偿债主体即使发生变化,偿债能力也会得到加强,这是一个积极的影响。

如果平台企业的债务人被政府列入关闭计划,未融入新平台企业,则该平台企业的债务人经过解散或破产等手续后主体资格消失,没有新的债务承担主体 这对银行有负面影响。 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将很少见。

如上所述,平台企业债务人整合对银行的影响也有好有坏,对银行来说,需要做好准备防范风险,如果平台企业债务人整合有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则不积极应对

平台在企业债务人合并的

实践中,银行面临的平台企业整合多由平台企业债务人吸收或合并,因此银行在企业合并中

根据《企业法》第175条的规定,“企业合并时,各方的债权、债务必须由合并后存续的企业或者新设的企业继承。 ”该条是银行处理平台企业并购后债务问题的基础,如并购后平台企业“做大做强”,银行可以据此要求承担原平台企业的贷款债务。

作为平台企业的债权人,无权干涉银行对平台企业做出的合并决议。 但贷款文件中约定“贷款期间,借款人不得发生企业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等影响其主体存续的若干事项”,平台企业股东出具相关承诺文时,银行据此与企业和股东协商,

平台企业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银行合并,但平台企业疏于通知的,将影响银行的异议权行使。 因此,为了在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建立定期联系报告制度,安排专业联系人员对接,掌握平台企业债务人的最新动向,保障自身的知情权,必须切实落实这一制度。

银行对平台企业的合并了解后,必须根据需要采取应对措施。 例如,贷款文件约定“平台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事由时,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借款人平台企业提前还款”的,银行擅自行使合同解除权,平台企业 贷款文件中没有前述约定,但在平台企业合并期,即合并公告期内,贷款期即将届满的,银行也可以要求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贷款文件中没有提前还款相关约定,贷款期限仍为时过天的,银行只能行使异议权。

“平台企业整合银行的法律应对救济机制”

根据《企业法》的相关规定,银行作为债权人对平台企业有异议权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平台企业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企业合并后的企业资产 赤字或与不履行债务的公司合并)等导致债权人原有清偿地位受到不良影响,清偿好处受到损害的,未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企业提前清偿债务。

银行还应观察平台企业合并对担保措施的影响。 例如,合并企业本来就是贷款债权的保证人,合并后债务与担保融为一体时,银行应当要求合并企业提供新的担保,或者提前承担担保责任偿还贷款。 原贷款担保类平台企业以其资产设立抵押或者抵押担保的,银行应当观察抵押关系的变更,合并后的公司或者新设公司应当以相关资产提供抵押; 第三方提供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平台企业应当将合并的消息告知第三方,经其书面同意后,继续设立担保、抵押担保。 有条件的,应当出具新的担保函或者要求办理新的抵押担保手续。

“平台企业整合银行的法律应对救济机制”

在平台企业债务人注销清算

实践中,很少有平台企业债务人因合并而不是单纯的解散注销。 地方政府自主破产清算平台企业的情况也很少。 这是因为平台企业一旦开始解散或破产手续,就会清算注销,因此没有法人主体资格,没有承兑人,对平台企业的各种权利人有很大的影响,所以通常要慎重使用。

解散事由(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发生后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对平台企业也有抵押权等担保物权的,可以主张抵押物的处置和优先受益。 该债权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的,银行可以主张要求该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但债权尚未届满,相关保证人有可能以履行期尚未届满为由抗辩的已清偿债务,债权是否届满 (/br/) )/br/)平台企业股东未出资或滥用法人独立人格的,①企业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即为清算财产。 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逾期未缴纳的出资和按照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出资。 ②根据《企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企业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企业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滥用企业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企业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企业整合银行的法律应对救济机制”

平台企业债务人资产移交

由于国有产权无偿移交受政策影响较大,国资管理部门的一张文件往往实现了平台企业之间的国有产权移交,其中政府行政 面对政府实施的平台企业间产权移交,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应对也相对有限,缺乏完整的风险防范措施。

实现股权转换的平台企业转换后,银行的债权不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公司改革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通过收购方法实现对公司控股的,控股公司的债务仍由自己承担。 但是,如果控股公司抽走资金,逃避债务,导致控股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控股公司的债务由控股公司承担。 ”。 基本上,银行向原平台企业主张债权,但如果在转换过程中控股公司转移被转换公司的资产,提取资金,则被转换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银行可以在径向控股企业的广告中主张偿还债权。

“平台企业整合银行的法律应对救济机制”

关于移交资产的平台企业的移交,银行债权的实现因原平台企业的资产被移交而受影响,银行接到移交通知后,与地方政府、移交公司、被移交公司积极协商, 《公司国有产权无偿转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被转移公司未对债务和债务提出适当处理方案的,不得实行无偿转移。” 但是,由于该方法没有对具体的参考方案、方案协商流程等提出指导,在实践中银行只能积极与双方公司密切协商,达成妥善的处理方案,保障债权的完全实现。 现实中达成的方案有两种以上。 其一是“债务随资产转移”,对银行的债务由可转换公司承担,其二仍由原平台企业组成债务偿还主体,但要求额外的可转换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

“平台企业整合银行的法律应对救济机制”

平台企业整体上发生了转换,银行债权所指债务的偿还主体多为该平台企业,因此为该债权提供的担保措施大多不需要调整,银行观察并维持这些担保措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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