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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葛翠在北京

保险企业混业经营的快速发展,将挑战监管部门的能力。 昨天( 3月24日),保监会发布《保险集团企业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填补了我国金融集团尚未确定系统监管法规空小白。 该《办法》对保险集团企业的准入条件、资本管理、公司治理、监管、新闻披露等诸多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投资比例

该《办法》划定了两个重要的投资比例:保险集团企业及其子公司对非金融类公司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集团并购净资产的10%,商业银行等

国泰证券分析师表示,目前保险集团投资非金融类公司的现象存在。 比如国寿持股的南方电网,但资金比例还不是很大,大多是历史遗留投资,投资比例应该都在10%以下。 关于对非保险类金融公司的投资,还没有相应的测算数据,但投资也在30%的红线以下。

南开大学保险系保险法教授朱铭认为,这是防火墙设计。 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的交叉和交叉给监管带来了困难,通过限制比例,金融资产将集中在金融领域,更容易统一监管。 另外,这个设定可以限制保险集团盲目进入电信、房地产等大型领域,降低系统风险。

保险集团设立的门槛

设定了这个“方法”,设定了保险集团的设立条件。 持续经营期需要6年以上; 近三年利润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上总资产在100亿元以上偿还能力符合监管标准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比较完善; 近三年来,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目前,我国有7家保险集团企业。 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企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企业、中国再保险)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专家表示,保险集团化起源于国外,是保险企业追求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偕同经济的自发要求。 近年来,保险企业集团化趋势明显。 但是,2008年的金融危机暴露了保险分组的风险。

业内专家认为,吸取国际经验教训,监管部门加强风险管理,加大关联交易披露力度,可以减少“中国aig”出现的可能性。

保险总公司

保险集团化经营的另一个问题是扁平化。 也就是说,在集团扩张的过程中保险主业失去了竞争力,在国际保险集团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这个问题。

复旦大学保险研究所所长徐文虎表示,国内保险集团还不具备应对系统性风险的经验和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着眼于空之间巨大的保险本职工作的成长,扩大保险覆盖范围以提高保险业整体实力。 朱铭来认为,保险集团以保险为主业,其他投资必须为保险主业服务。

截至去年年底,中国保险集团和保险控股企业合并总资产31900亿元,合并净资产3210亿元,合并原保险费收入8419亿元,3个数据均超过领域总规模的四分之三。

(每经记者赵怡原对本文也有贡献( [/br//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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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险集团投资银行额度不得超净资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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