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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曹顺妮从北京

近日获悉,北京产权交易所等将选择中央管理金融公司产权交易机构的范围。

年1月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公司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对金融资产入场交易提出了更加细化、确定的监管要求。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公司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旨在规范金融公司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促进金融国有资产有序流动,是金融公司国有资产交易的行为标准。

《办法》实施半年多后,《通知》提出了那些新的要求吗?

产权交易所3月底前备案

“各中央管理的国有控股金融公司转让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时,根据收益最大化和便利交易的大致情况,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推荐明确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财政部在《通知》中确定了中央管理金融公司选择产权交易机构的范围。

以前实施的《办法》没有划定中央管理金融公司选择产权交易机构的范围。 对此,《通知》确定,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办法》尽快明确本地区负责金融公司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名单,推荐1家产权交易机构负责中央管理金融公司国有资产转让业务。

《通知》规定,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年3月底前将选择推荐的一个产权交易机构的基本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告,并在财政部完成备案。

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人士在《每日经济信息》中表示,股权众筹都有利于监管部门对金融资产入场交易的监管,进一步扩大入场交易规模。

自《办法》实施以来,发生了几起大型金融资产入场交易案例,如2009年7月东方证券5000万股股票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拍卖,引起市场关注。

2009年未解决的井喷现象

“原本认为《方法》会给金融资产的入场交易带来井喷现象,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为止入场交易并不多。 ”一位产权交易所的人在《每日经济信息》中透露。

根据此人的分解,《办法》还处于磨合期,金融公司的资产在转让前的决策过程中往往需要时间,目前的入场交易规模并未因《办法》的公布而发生明显变化。

对此,《通知》要求产权交易机构严格控制直接协议转让范围,加强国有资产入场交易制度,财政部更细化确定了金融资产入场交易监管。

另外,对于《办法》中关于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的一些特殊规定,《通知》做了详细规定,《办法》中的关键领域是金融、军工、电网电力、石化、电信、煤炭、煤炭。 明确

个重要领域,是《通知》监管细化的表现之一。 ’国内某投资银行的人。

“由于《通知》的要求,财政部不断推进《办法》的实施。 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人士表示:“但金融资产入场交易是一个缓慢的市场化过程,全年金融资产入场交易仍是一个平稳的过程。” “《通知》的细化要求,对市场化进程起到确定的诱惑和监管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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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圈定交易机构 财政部细化金融国资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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