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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由记者宋怡青经北京

保监会加强对保险企业高管的考核。 昨天,保监会网站对《保险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要求各保险企业审核高管依职责应承担的责任,严格了高管的职责范围。

指出,新的《保险法》加强了对保险业干部的监管,该《办法》的实施首要是与之合作。

其实,2006年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以下2006年版)。 保险专家郝演苏对记者说,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以前的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所以撰改是必然的措施。

此次制定《办法》的对照性审稿人主要是董事长和管理层成员、省级分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地市分企业或中心分企业总经理。 以前规定的社长助理和分店长不在鉴定对象之内。 被审计者必须对经营成果的真实性、经营行为的合规性、内部控制的比较有效性负责。 鉴定结果将与高级管理层的考核、任用、奖惩联系起来。

据一位业内人士称,这看起来缩小了监管范围,但实际上监管比较。

根据《办法》的规定,对保险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计时,应当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对保险集团企业下属的保险子企业和保险资产管理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计时,可以由该集团企业的审计部门实施。

对未按照《办法》进行核查、提交虚假核查报告或者核查人员故意引起被核查人员严重责任而未被发现的保险企业保监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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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监会拟对保险企业高管加强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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