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32字,读完约2分钟

自吕波记者[/BR/] [/BR/] 2003年内幕交易被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列为刑事犯罪以来,香港首次发生了因内幕交易而入狱的事件。 4月1日,香港地区法院因法国巴黎百富勤融资企业前副总裁马汉扬及其女友内幕交易罪被判入狱。 根据

事件,联洲珠宝在2006年实施私有化计划,委托法国巴黎百富勤企业担任财务顾问,6月1日法国巴黎百富勤融资企业(现称为法国巴黎融资(亚太)有限企业) 根据向她和哥哥的家人泄露其内部信息,并在停职前下令大额购买的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刑事指控,法院裁定马汉扬等5人的12起内幕交易和相关罪名成立。 马汉扬被判处2年2个月徒刑,罚款23万元,她被判处1年徒刑,罚款21万元,马汉扬三家人被判处社会服务令200小时和罚款45.7万元。 罚款总额不仅相当于5人通过私有化获得的利润总额,还必须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支付32万港币以上的调查费用

“香港现内幕交易罪首宗入狱范例”

据悉,香港2003年新的《证券和期货条例》生效, 从那时起,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有权将重大案例移交法院进行刑事起诉,规定违反内幕交易者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或10年罚款。 但是,该条例自2003年实施以来,以前违反内幕交易,只在内幕交易审查处接受审判,是民事案件,相关人员只需支付罚款。 但是这次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终于提起刑事起诉,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总裁韦奕礼认为这将起到重要的警告作用。 据悉,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从去年2月起对5起内幕交易案件提起刑事诉讼,4月20日另一起内幕交易刑事案件也将在法院判决。

“香港现内幕交易罪首宗入狱范例”

媒体转载、摘录刊登在本报上的作品时,请注明来源于《每日经济信息》和作者姓名。 每次预约都打电话

北京: 010-65072776

上海: 021-61213899

标题:“香港现内幕交易罪首宗入狱范例”

地址:http://www.beishun.net/bwyw/25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