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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昊

昨日宣布,自2009年4月29日收盘价结算时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将由原比率提高至9% 从2009年4月30日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合约的涨幅限制扩大到6%。 不符合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幅限制和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幅限制的,在两者中比例较高、幅度较大的一方执行。

“上期所出台“五一”风控措施”

2009年5月4日未出现停牌板时,当日收盘价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个交易日起的涨幅限制为:铝、锌、黄金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涨幅限制为5% 铜、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涨幅将限制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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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上期所出台“五一”风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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