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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自己的额度不够,所以以亲戚朋友的名义集中到海外购买房子吗? 最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申了“个人不得分批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回避限额管理”的规定,要求银行不对分批结算的个人办理业务,将其列入“关注名单”。

根据外汇局最近公布的违规处罚情况,年9月,河北承德赵某组织杜某等23人以个人“出境旅游”名义,用123万澳元购买境内人民币资金,汇至澳大利亚用于赵某境外房产购买。 外汇局因违反个人外汇管理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对赵先生处以行政罚款。

“我国目前实行个人结算年度总额管理制度,个人可以用较为有效的身份证件进行5万美元以内的购汇。 价值5万美元以上的,有实际背景的,也可以拿着本人的身份说明和交易金额的说明资料去银行办理。 ”外汇局司长杜鹏表示,“极少数个人和公司借他人额度进行结汇,以达到跨境资金转移的目的。”

杜鹏表示,为防范个人项目资金转移风险,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算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5个以上不同个人当天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认购后,将外汇汇至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个人在7天内从同一外汇存款账户提取了近1万美元的外汇现金5次以上; 同一个体将外汇存款账户内的存款分割为5名以上直系亲属等情况下,将被认定为个人分期结算行为,并列入银行“关注名单”。

“借亲友名义分拆购汇境外买房? 当心进外管局“关注名单””

 

然而,“关注名单”并不等同于“黑名单”。 杜鹏解释说,银行“关注名单”中的个人,外汇局没有暂停外汇交易和汇款,只是在两年内不属于“电子银行结算业务”的范围。 对个人真实、合法、合理的投诉,即使列入“关注名单”,也可以凭规定的说明资料和身份证在银行柜台办理。 但是,采用分期汇款等方法实现外汇资金流失的,外汇局依法对其进行跟踪调查并予以处罚。

标题:“借亲友名义分拆购汇境外买房? 当心进外管局“关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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