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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调整银行间外国汇市管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称为《征求意见稿》)日前印发。 银行间外国汇市的参与主体打算扩大到所有国内金融机构,也包括货币经纪企业。

征求意见稿指出,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算业务资格和代理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后,在符合交易、清算、新闻等相关技术规范的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国汇市会员开展人民币外汇即期和衍生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预收款市资格审查

中国银行间的外国汇市目前有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442家,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公司财务企业等。 此次将银行间外国汇市参与主体扩大为“国内金融机构”,意味着证券公司、信托、保险企业等也有望进入银行间外国汇市。 但是,征求意见稿强调,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只能与银行间外国汇市进行市商交易。

“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拟扩容”

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经银行领域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货币经纪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外国汇市开展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外汇对外汇交易、外汇拆借等外汇经纪业务,国家外管局不实施预资格审查。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陈学彬向记者表示,本来银行间的外国汇市参与主体就很单一,以银行为中心,好处需求一致,存在对市场看法统一的问题。 扩大外国汇市参与主体,让证券公司、保险等机构参与,有利于汇率市场化,也有利于成交量和交易方式的变更。 ”

标题:“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拟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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