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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郑佩珊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昨天( 12月17日)晚接到上海证券交易发布通知称,修订了2008年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

如果发现异常,暂停账户当天的交易

解体官员认为,新发表的《细则》副本与《准则》相比有所更新。 首先,增加了债券交易盘临时停牌的规定。 目前,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没有价格涨幅的限制,部分债券流动性不足,因此债券交易价格偶尔发生交易,引起债券指数的大幅波动。 与上述情况相比,《细则》增加了上证所在债券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时采取“盘中暂停”措施的规定。 此外,《细则》中还纳入了没有价格涨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临时停牌、有价格涨幅限制的风险预警股票盘中临时停牌等规定。

“上证所剑指限售股解禁 提升“违规后购回”条款地位”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为加强对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的监管,上证所在《细则》中增加了“盘中暂停证券账户当日交易”的监管措施。

目前市场上对热点主题素材股的炒作是监管的突出问题,此前的实践中采取了要求上市公司秒表的方法。 昨天发布的《细则》规定:“有价格跌幅限制的股票在一定期间内的跌幅大于指数跌幅,且上市公司无重大事项公告的。”可以要求上市公司秒表。 关联上市公司应当核查企业新闻发布情况和关联市场传言等,并及时向市场公告核查情况。

“上证所剑指限售股解禁 提升“违规后购回”条款地位”

证券交易所变更处罚条款的排序

《细则》继续关于减持限售股的规定,要求持有解除限售股的证券账户在一个月内按照竞价机制减持1%以上的,向账户持有人发出书面警告,或者暂停证券账户当日交易,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情节严重者,要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资金账户,限期回购超额减持股份,批准延长持股期限,责令上市公司上缴违规收益,限制参与ipo,参与再融资发行等业务,立案查处。

“上证所剑指限售股解禁 提升“违规后购回”条款地位”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2008年5月14日发布的《指导原则》中,对解除限股后一个月内出现1%以上减息的情况做出了上述六条规定,《指导原则》中的限股减息超标“情节严重者” 在细则中,将“责令限期回购超额减持股份”的条款上调为第二种处罚措施,置于“延长存量股份锁定期”的条款之前。

标题:“上证所剑指限售股解禁 提升“违规后购回”条款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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