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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今天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预警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规定,以下情况为st:

(一)退市风险预警已实施;

(二)暂停上市后,由于恢复上市,实施了其他风险预警。

(三)因退市后重新上市实施其他风险预警的;

(四)在其他情况下实施了其他风险警告的。

退市并整理股票:

在退市清理股简称前冠以“退市”标志,从退市清理期开始之日起,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并在该期限届满的第二天挂牌。

上升幅度限制:

风险预警股价涨幅限制在1%,但a股前收盘价低于0.5元时,涨幅为0.01元,b股前收盘价低于0.05美元时,涨幅限制在0.001美元。 风险预警股的跌幅被限制在5%。

退市整理股价涨幅限制均为10%。

更换率超过30%时,停止值会变高。

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时,本所可根据市场需要,实施盘中暂停,停止时间持续到当天14时55分。

同一实际管理者账户最多可以购买50万股。

同一账户或同一管理者控制的多个账户中,当日累计认购的风险警示股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风险警告股翻倍后,将需要70个涨停板。 [/s2/]

根据网上的计算,风险警告股要翻倍需要70个涨停板。

标题:“风险警示板股票翻倍需70个涨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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