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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牟璇实习记者杨维波

去年4月,融盛重工宣布要约收购全柴动力( 600218,收盘价8.71元),引起市场关注,不少投资者也借此买入了全柴动力股。 但在等待长达一年零四个月之后,8月22日,全柴动力公告称,融盛重工在一年内不再恢复收购全柴动力,并向中登企业申请退还保证金。

昨天( 8月22日),全柴动力开盘下跌,下午股价回升明显,但至收盘价下跌3.44%。 从去年4月开始计算,全柴动力股价累计跌幅已接近6成,目前已申请收购中止,在此期间买入全柴动力的股东,蒙受了不少损失。 对此,律师认为,融盛重工不仅违约,还涉嫌虚假陈述。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兴业全球基金表示将起诉融盛重工,而且全柴动力受损的股东100多人也自愿组成维权团,通过向各相关部门申请,维护自身利益。

融重工“悔婚”全柴动力

由于“媒体报道需要澄清”,停职两天的全柴动力22日宣布,融盛重工收回8月2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的要约收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全柴动力要约收购计划停止实施,12个月内融盛重工不再收购全柴动力。

一直以来,融盛重工与全柴动力的“结婚”在市场上被认为是一件大美事,投资者可以在其中获得对冲机会。 年4月26日,融盛重工与全椒县人民政府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融盛重工出让全椒县政府持有的全柴集团100%股权,成为全柴集团控股股东,通过全柴集团间接控制了全柴动力44.39%的股权。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融盛重工向除全柴动力的全柴集团外的所有股东提出股权全面并购的申请。 去年4月28日,融盛重工计划向全柴动力其他股东发行要约收购书,以16.62元/股的价格向全柴动力流通股东发行要约收购,收购其他股东持有的55.61%的流通股份,总收购金额为26.19亿元。 收购期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的30个自然日。

“熔盛“悔婚”全柴动力被指虚假陈述 百余股民欲联手维权”

因此,16.62元的价格曾被市场认为是全柴动力股价的安全极限,也是投资者认为对冲的最低风险价格。 然而,这乍一看美丽的“婚姻”破裂后,最初的乐观突然化为悲怆。 宣布要约收购后的16个月间,全柴动力股价下跌近6成,不少投资者蒙受损失。 现在低迷的股价没有要约价格的保障,投资者很有可能因大亏而出局。

昨日,据相关媒体报道,一季度前十大流通股东之一兴业全球基金委托律师起诉融盛重工,被认为涉嫌虚假陈述。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截至年一季度,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基金和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基金分别持有全柴动力642.66万股和200万股,共计842.66万股。

律师:涉嫌虚假陈述

根据兴业全球基金委托的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陈瑛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态,诉讼有可能因新闻公开的虚假陈述而被起诉。 根据相关法规,虚假陈述起诉的民事赔偿需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某项行政处罚决定作为协助。 目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受理了融盛重工涉嫌虚假陈述的调查,并表示将在60天内给出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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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要约收购案中,发现第一新闻披露义务人融盛重工涉嫌虚假陈述。 年6月29日,全柴动力透露,融盛重工已经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延期提交有关补正材料,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反垄断局的相关批准文件后,立即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补正材料。 年10月29日,全柴动力披露交易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和商务部反垄断局的相关批准文件,截至年9月30日,该交易触发的要约收购尚未获得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无异议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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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公告结合起来,投资者很容易得出结论。 在融重工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反垄断局相关批准文书后,立即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了补正资料,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发出无异议函。

另外,全柴动力于去年12月27日、今年3月29日、4月28日公布,相关补正资料尚未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7月17日公告,融盛重工突然改口,表示正在重新考虑要约收购计划,并正在讨论转让标的和延期可能性。

8月18日,全柴动力补发公告称,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向除全柴动力全柴集团外的所有股东提出股份收购申请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8月22日,融盛重工撤回材料,表示申请退还保证金。

前后几次公告显示,截至今年7月,上市公司传出的消息一直是“补充资料”,未发现要约收购有变化的迹象。 因此,陈瑛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年8月31日以来,熔盛重工的报道严重不完整,误导投资者,怀疑其还在准备修正材料,继续进行这一要约收购,隐瞒了真相。 另外,全柴动力、全柴集团、全椒县人民政府也不能作为这次收购的新闻公开义务者逃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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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每日经济信息》还联系了广州奔犇律师事务所的刘国华律师。 其一,对股东来说,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熔盛重工有虚假陈述的,股东可以要求索赔,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可以处罚熔盛重工及相关公司。

其中,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收购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收购上市公司的公告,负有提出收购要约、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等义务,或者擅自变更收购要约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前,收购方不得对通过其收购或协议或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的股票行使表决权。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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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企业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被收购的企业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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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股民合作维权

除兴业全球等机构投资者对融盛重工提起诉讼外,《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还了解到,来自全国各地的100多名个人投资者也共同发起了维权活动。

来自全柴动力维权团的广东投资者表示,该维权团来自全国各地的投资者纷纷自愿参加,他们之前进行过两次维权活动。

“第一次维权活动是在8月上旬。 当时,5、6名全柴动力股东一起前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楼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信访,要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裁定融盛重工与全柴集团的合同生效。 生效后,熔盛重工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这个人说。

第二次维权活动将于本周一( 8月20日)由全国各地十几名股东组成的维权团体再次抵达北京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维权团体和国资委维权团体,将集体起草的《申诉请求书》提交相关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事务局相关人员表示将向上级反馈相关情况,国资委信访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受理资料,与相关部门人员咨询后约30分钟作出答复。 负责人表示,融盛重工申请收购全柴动力签订的协议经国资委批准已经生效,融盛重工履约滞后确实存在问题,投资者可以向省一级纪委投诉。 为此,今天相关股东前往安徽合肥和滁州市,向相关部门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期待相关部门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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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记者通过一点点的与股东的信息表达,了解到很多股东因要约收购而买入全柴动力,一年多来亏损严重。

一位北京投资者告诉记者:“我从去年6~7月累计购买了全柴动力。 购买了约4万股。 购买价格为15元~16元。 当时买入的时候因为全柴动力公告了融盛重工的要约收购,开始关注全柴动力。 5月,融盛重工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在收购报告中备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当时,我以为这件事进展顺利,一直备受关注。 6月,企业表示,熔盛重工将推迟修正材料,当时认为这一事件也很正常。 材料可能不齐全等,我没怎么考虑。 买了之后一直在关注,当时我想的应该是半年内能完成收购。 之后,事件进展也很顺利,融盛重工相继获得商务部、国资委的批文。 直到前几天,申请撤回,宣布不收购,这不是在欺骗股东吗? 我现在的损失幅度超过了40%。 ”

“熔盛“悔婚”全柴动力被指虚假陈述 百余股民欲联手维权”

一位来自厦门的投资者也在《每日经济信息》中表示:“我从去年6月开始建设仓库。 当时在看要约收购公告,全柴动力有很大利益,熔盛重工的态度也很积极。 但是,在股市逐渐低迷的时候,该公告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关于收购的事情一再拖延,但最终还是放弃了,导致股价暴跌。 我觉得这件事就像提亲、聘礼、试婚一样。 现在,人看不到你了,说分手就分手,聘礼也收回,说一年内不再和你说话,以后再说。 我现在的损失幅度达到了50%,我很冷。 ”

“熔盛“悔婚”全柴动力被指虚假陈述 百余股民欲联手维权”

关于律师、机构投资者、股东的上述说法,《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给全柴动力打了电话,但一直没有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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