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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刘林鹏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10月2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张永胜、高福伟等8人的股票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永胜、高福伟15年、罚款500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自14年起,

2009年5月,张永胜以重庆人达文化传播有限企业的名义向市渝北区租用事务所,招募骗子10多人,改造为显示电话号码,冒充专业股投资分解者向股东推荐股票,收取被骗股东的会员费等方式实施诈骗活动。 而且,张永胜的意思是让亲戚和被告郭长兵等在北京、宁波等地办理银行卡,接受被骗股东的汇款。

2009年6月,张永胜找到高福伟共同实施诈骗活动。 两人商定以高福伟有组织地让诈骗成员参与的方式“入股”,张永胜和高福伟分别领取诈骗金扣除所有支出后的剩余40%。 随后,高福伟组织被告李锋、杨洋等70多人参加诈骗活动。

2009年12月,张永胜、高福伟又在市渝中区租用事务所,以重庆皓星商业新闻咨询有限企业的名义招募周红、陈梅等数十名骗子,通过上述方法实施诈骗活动。 张永胜、高福伟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参加两家企业的集团成员,张永胜负责在网上购买股东电话号码、安排银行卡领取诈骗赃款、分配诈骗赃款等,高福伟负责招募、管理诈骗成员等。

“骗取股民资金 重庆“股神”锒铛入狱”

截至2004年4月,以张永胜、高福伟为组织者、领导人,形成了参与人数达100多人的诈骗犯罪集团,以会员费、保密费、分期费等名义,有组织地骗取了全国各地300多个股东的钱2130.73万多元。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永胜、高福伟以非法侵占为目的,带头组织、领导被告人李锋、杨洋、周红、罗巧、郭长兵、陈梅等100多人的犯罪集团,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标题:“骗取股民资金 重庆“股神”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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