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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王଩业

就《每日经济信息》报道的胜景山河涉嫌ipo造假一事,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如果胜景山河造假成立并被监管部门检查,首先上市公司负有最大的责任,包括它在内

其二,经销商和保荐代表人必然有责任。 因为推荐代表起到整体把握的作用。

其三,会计师事务所可能都有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书面审查,所以是“可能的”。

其四,律师事务所可以说基本上没有责任。 因为律师事务所只对企业的材料,例如历史经过等负有合法责任,不对真实性负责。

严义明律师进一步指出,如果虚假成立,上市公司管理层、上市公司股东和保荐代表人等上述负有责任的人很可能是此次事件的发端。

在假上市被确认的情况下,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严义明律师表示,企业法、证券法等法律有相关规定,如果核实,审查委员会将首先停止伪造上市公司上市资格。 其次,尽快将募集到的资金退还给中小股东,并加以处罚。 最后,相关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

资料显示,红色实业是a股市场上第一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上市公司。

1997年红色实业企业骗取上市资格,上市成功。 1998年1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报,曝光红色实业企业在股票上市过程中出现6个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一是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 二是报告亏损,欺骗投资者;三是隐瞒重要事项;四是未履行重大事项披露义务;挪用五募集资金买卖股票; 六有犯罪嫌疑。

“造假若成立,将受法律惩罚”

东窗事件后,原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其股票发行主的承销商和财务顾问企业被没收非法所得并被罚款。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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