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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曾子建

昨日( 22日)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开展证券企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企业应具备6个条件,其中近6个月的净资本均为50

除了上述条件外,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还具备开展近期证券企业分类评估中被评为“a”级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开发自有资金占净资产比例相对较高的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管理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企业组织全网测试通过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是我国证券业协会组织专项评估通过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托管比较有效,开户管理规范化,客户资料齐全,客户分类管理和服务体系相关制度等建立。

“试点融资融券 券商净资本须超50亿”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最先申请试点融资融券的证券公司最近6个月的净资本必须在50亿元以上。 根据wind数据,2009年新闻数据显示,目前净资本在50亿元以上的证券公司有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光大证券、申银万国、国信证券、广发证券、齐鲁证券、华泰联合、东方证券、中金企业、方正证券等12家证券公司

但是,对于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的资格,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不符合一个标准的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的业务不受影响,但监管层在最终下达批准时不符合“一个标准” 业内人士认为,根据该标准,对尚未处理“一参一控”问题的证券公司来说,有可能延缓融资融券申请业务的进程。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在指导意见中表示,首批证券企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取得成效后,将适时逐步放宽试点条件,考虑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企业,分批扩大试点范围。 最近,被证券企业分类评为b类以上、净资产充足的证券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现实情况,按照《考试方法》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准备。 在扩大试验范围之前,另行公告相关条件和标准。

“试点融资融券 券商净资本须超50亿”

业内人士指出,融资融券业务正式上线后,证券公司之间可能会发生顾客争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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