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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智

日,随着西昌电力( 600505,收盘价10.51元)董事会公告的曝光,s*st朝华( 000688,以下简称朝华集团) 这是因为必须向法院提出异议,处于股东改革关键阶段的朝华集团当然不想看到这种情况的出现。

2亿元的代偿或收回困难

] [/h// ]朝华集团是原实际的管理者 在申请冻结四川立信所持朝华集团股份后不久,朝华集团于去年12月1日宣布,九寨沟县人民法院根据2007年朝华科技债权方有关协议司法裁定,将四川立信所持朝华集团5152万股转让给新集团等企业名下。

一位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由于承担朝华集团债务的重庆市涪陵区好江贸易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好江企业) )宣布破产,西昌电力 但这部分股权致使转让合同受让方建设新实业等3家企业时,西昌电力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撤销《民事裁定书》并依法公开拍卖执行人四川立信持有的朝华集团社会法人股。

“西昌电力追讨2亿代偿款或无望”

“西昌电力的起诉可能很难成功。 因为,在朝华集团破产重组之际,债权人当时已经同意以股票的形式偿还债务。 当然,最后的结果取决于法院裁定的结果。 ”一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西昌电力的请求感到不安。

面对两个企业大吵大闹的

西昌电力的异议,事另一方、股东

也许正是这种朝华集团的态度点燃了西昌电力的怒火。 西昌电力在13日发布的公告中表示,朝华集团所谓的“破产重整”及其附属的“好江企业”破产,是指滥用典型破产法逃避债务连锁,被确定属于《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法的企业依法向主债务人朝华集团追讨代偿款项

西昌电力方面表示,好江企业于2007年12月14日在邓江波(朝华集团法定代表人)的带动下成立,但在其成立前一个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朝华集团破产改制。 并且,注册资本只有100万元的好江企业,承担了朝华集团20多亿元的债务,于2008年8月1日宣布破产。 这些情况表明,好江企业从成立到消亡的唯一意义,只是为朝华集团逃避巨额债务提供掩护。 / br// h// br// h// br// h// br// br// br// br// h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 BR// HR// BR /每次预约都要打电话[/BR// HR// BR// HR//北京: 010-58528501上海: 021-61283003

标题:“西昌电力追讨2亿代偿款或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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