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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洲

11月15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刘本出席“2009北京国际金融论坛”时表示,下一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加强对上市企业、证券企业、基金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常规监管,依法开展“老鼠仓”和各种

刘本副主席的讲话显然很有感触,因为继唐建、王黎敏、张野等老鼠仓之后,在最近监管部门组织的例行检查中,有涂强、汉刚、刘海等3只老鼠仓的现形。 另外,也有传言说基金经理在检查中抱着电脑跑,从此再也没露面。 老鼠仓已经猖獗到这种程度了,不严加取缔,就无法清除“鼠患”。

但是,目前对“老鼠仓”的打击,还是局限在基金经理的这个水平上,实际上“老鼠仓”并不局限于此。 有些“老鼠仓”危害远远超过基金经理“老鼠仓”,它甚至是公开的利益输送,上市公司股东资本结构中的“老鼠仓”就是如此。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通常包括法人股、发起人股和社会公共股。 法人股、发起人股还包括现在的大非、小非、企业高管股、员工股。 但是,一般来说,这些股东必须是企业的原股东或企业的员工。

但是,新老画到期后,股本完全流通,原本不流通的非流通股发展成大小非流通股,经过12个月或36个月的锁定期,这些大小非流通开始上市。 由于新股高价发行、高价上市、a股市场高估值,大小非上市时的暴利是实实在在的。 有人受巨大的好处驱使,以各种不正当的方式挤进小非阵营,一点点的企业也要保持成熟,在公开发行股前突击扩大股票,将一点点好处,或者其他各种相关的个人、机构投资者拉入小非团队。 另一个自然人,虽然进入公司时间早,但他们不是企业的干部和员工,不是通过公开的方式正当购买相关企业的股票,而是通过其他方式购买。 因此,通过各种途径进入非小阵营的这些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非小非的行为同样也是“老鼠仓”,是内幕交易。

“皮海洲:股本结构的“老鼠仓”更须严厉打击”

对于原始股的东方来说,这些暂时突击买入的“老鼠仓”,对于不承担创业风险,享受股票上市带来的收益的公共股东来说,这是赤裸裸的优势输送。 因此,这个股权结构中的“老鼠仓”性质的恶劣程度比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要好得多,现在证券公司纷纷以“直投”的名义做这种“老鼠仓”的行为。

可怕的是,“老鼠仓”在该股权结构中的危害性没有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例如,在创业板上市企业发行前公开募股问题的解决中,母交所只向发行前半年内持有新股的5家相关股东承诺自工商注册变更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持股。 因此,如何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股东资本结构形成过程中的“老鼠仓”,投资者期望监管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皮海洲:股本结构的“老鼠仓”更须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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