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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洲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员工行为守则》,针对《员工合同法》第9章,制定了5条必须严格遵守的《铁律》。 这些显然是必要的,也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 但是,纵观《行为规范》,员工回避制度的规定无疑是最大的亮点。 特别是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离职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回避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在监督管理对象中任职。 这个“铁则”具有很强的对比性。

“皮海洲:证监会立了“家法”还需“堵漏””

在今天的股市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员在基金企业和证券企业就职的现象很普遍,为舆论所诟病。 据报道,已有42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工退休后,在基金企业担任董事、总经理、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遍布33家基金企业。 证券企业高管中有7人以上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的背景目前至少有28名基金企业高管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 今年4月28日被狱警拘留的银河证券总裁肖时庆曾两次和两次出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另一方面,肖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期间,被2008年落马的王益元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评价很高,被提拔为副部长、部长、上市企业监督部副主任等。 从2007年开始,肖时庆担任银河证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总裁,独揽大权。 之后,今年5月13日落马的国金证券会长雷波,曾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是王益担任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期间的秘书。

“皮海洲:证监会立了“家法”还需“堵漏””

由于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这种亲密关系,基金企业和证券企业几乎成了部分证券监管委员会员工的“庭院”,部分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关系也成了鱼水关系。 这显然不利于发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职能。 一点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了给自己留条后路,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难免对相关人员和事情手下留情。 当然,也可以在建立制度的时候故意留条后路,让基金企业和证券企业变得便宜。 基金管理费的固定提取问题始终得不到改善,引起了各种怀疑。

“皮海洲:证监会立了“家法”还需“堵漏””

基于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这种异常关系,此次发布的《行为守则》中有关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员工离职的规定,深得人心。 但是,为了使回避制度更加辉煌,有必要堵塞几个“孔”。

第一,有必要进一步延长“冻结期”。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3年、普通人1年的“冻结期”太短了。 通常,对员工来说,一年的“冻结期”的规定比公务员法规定的两年期要低。 由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基金企业、证券企业之间可能存在的优势关系远远超过常规政府机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海”的“冻结期”需要延长公务员法规定的3年,因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的“冻结期”为5年。 (/br/) )/br/)第二,对“入海”的原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再次返回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置限制。 基金企业、证券企业不满3年的原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和不满1年的原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不得转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 返回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后担任领导职务的,在解决原基金企业、证券企业业务时需要采用规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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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族关系等,不得在基金企业、证券企业担任重要职务。

另外,此次发布的《行为守则》制定了5个“铁则”,但似乎缺乏相关的处罚措施。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违反了《行为规范》,如何解决就成了问题。 没有辅助处罚措施的《行为准则》,很难发挥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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