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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艳艳艳记者

因股东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创下资本市场最大行政处罚记录的北京首任前总裁王建中事件再次被投资者吸引。

昨日,代理股东王某向汪建中因市场操纵行为造成损失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表示,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回复,此次诉讼能否立案将在一周左右揭晓 但是,由于这是新的犯罪,法院很可能会充分调查并延迟立案。

另一方面,汪建中代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高子程律师爽快地做出了两点评价。 “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首先起诉的股东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其次,汪建中也没有义务向股东赔偿”。

被告律师:索赔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被告代理人律师高子程昨天在《每日经济信息》中表示,汪建中需要赔偿,并 有侵权行为; 有错误; 造成人员损失的相对人与汪建中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在高子程看来,汪建中主观上没有错误,客观上他的行为也与股东没有因果关系。

“在股市中,股东的投资经常受到损失,在股东受到损失的期间也发表了很多股东评价报告。 这是个人选择的过程。 信不信都行。 你如何解释因果关系? ”高子程说,这是常识性的问题,无需讨论,无法说明相关行为的因果关系,因此当然不能起诉汪建中。

原告律师:一旦发生损失,就会形成因果关系

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说:“说明股东的损失和汪建中提交报告的复印件不多,也不复杂。 “如果当事人在北京首次提交报告后短时间内购买,发生损失,应该明确因果关系。”

张远忠还认为,在这几个基础上股东无需与北京首播签订任何合同关系,只要相信其报告,北京首播就应该影响巨大,一旦造成损失,就应该形成因果。 相信汪建中所在的北京首次发行的咨询报告,股东购买的股票正是汪建中已经率先购买的股票。 因为这可以看作是对投资者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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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股民诉汪建中案最快一周明确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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