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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宋元东

处于发行期的09岳城建债券突然遇到了虚假的质疑。 昨天,发行人岳阳市建设投资有限企业(简称岳阳城投企业)就造假问题进行了澄清。 但专家表示,明确的公告仍然不完备,此次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被怀疑具有发行主体资格

09岳城建债是岳阳城投企业发行的6年期公司债,票面利率5.88%,规模10亿元,由平安证券企业担任主要分销商,2009年4月33日 但是,媒体质疑岳阳城投企业实际有效资产的规模。 《09岳城建债》招行证明显示,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自控股公司——城建管理中心的土地储备收入。 但是,根据媒体调查,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和另一个子公司君山公园实际上是事业单位,不是控股公司。 这样,由于主要业务收入的主体部分不足,岳阳城投企业不具备发行债券的主体资格,实际上虚构了所谓的发行主体。

“09岳城建债遭遇“造假门”澄清公告被指没“澄清””

“城市建设管理中心作为事业法人单位,是明显不符合公司债务发行规定的发行主体资格! ’一家证券公司的投票人昨天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

与澄清公告中仍然存在遗漏

媒体的质疑相比,岳阳城投企业昨天发表了公告进行澄清。 公告称,1999年岳阳市政府以君山公园等资产为出资设立了这家企业。 之后,为了整理城市建设资金的采用和管理,岳阳市政府于2003年同意将城市建设管理中心作为岳阳城投企业设置机构。 这两个机构都经岳阳市政府批准通过资产转移办法依法纳入该企业。 岳阳城投企业表示,企业新闻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09岳城建债遭遇“造假门”澄清公告被指没“澄清””

上述投票者浏览公告后,认为澄清仍有遗漏。 城建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还是控股公司、影响公司债务发行主体资格、产生的收益是否纳入企业会计报告等问题公告没有得到证明。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冯建对记者说,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定义公告中指出的政府资产转换。 毕竟,是资产的所有权还是管理录用权? 在后者的情况下,债券发行人一旦发生偿还债务风险,偿还主体有可能发生纠纷(虽然几乎没有发生偿还风险的可能性)。 除此之外,还可能涉及公司债务发行主体的资格问题,但至少这是一个值得争论的话题。 根据《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09岳城建债遭遇“造假门”澄清公告被指没“澄清””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根据此次债券募集证书上留下的电话,拨打了主要贸易伙伴平安证券企业。 据接电话的人说,这次的债券既然已经得到了改革委员会的批准,应该没有问题,但是相关负责人外出了,留下手机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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