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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5月19日,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企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办法》,“长时间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可以包括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抚恤金金额不得超过疾病最高给付金额。 其他健康保险不得包括死亡保险责任。 但是,除疾病导致的死亡保险责任外,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能包含生存支付责任”。

“保监会规范健康险市场 产品开发面临转型”

这意味着保险企业下一步将无法开发包括生存福利责任在内的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

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企业几年前销售过产品,不仅有保障重大疾病,还有退保功能,是疾病保险中包含生存给付责任的类型。 但是,现在这个产品已经停止销售了。 几年前,这个销售产品情况很好。

据了解,许多市民在购买保险时,偏向于购买同时具有健康保障和投资收益功能的产品。有些保险公司通过银保渠道以分保为主保险销售,将住院医疗等健康保险产品作为附加保险一起销售。 据了解,目前许多企业在疾病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中包括退还生存金的责任。

一位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程先生认为,保监会不允许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包括生存金的给付责任。 当顾客既需要健康保障又需要投资收益时,可以通过多种产品的组合和附加保险来实现这些保障功能。

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先生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规范保险产品的开发与设计,越来越多的监管部门向市场传播新闻。 那就是,随着领域的进一步深化快速发展,保险产品的设计应该越来越简单、纯粹、专业,对比性应该更加强,而不是“治百病”。

张先生表示,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许多保险企业乐于开发条款多、复杂、功能全面的综合型产品。 这是领域快速发展初期形成的惯性心态。 这是因为有利于顾客投保,同时降低了产品的针对性,保证了保险企业的高利润空之间。 鉴于领域快速发展的大趋势,这种产品开发思路必须转变。

标题:“保监会规范健康险市场 产品开发面临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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