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460字,读完约6分钟

经过记者赵笛

洋河股份( 002304,收盘价126.16元) ) 6月30日公布高管违反短线交易的事实,其高管也宣布辞职。

但是,上述高管存在的问题和非短线交易就是这么简单。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该事件背后隐藏着4大疑点。 跟着高管建仓库的大量资金,是怎么来的? 为什么没有股份的原双沟酒业高管大举买入? 购买后利润频发,内幕交易嫌疑如何发生? 高管突然辞职是为了逃避监管吗?

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小均指出,洋河高管内幕交易嫌疑特征明显,监管层针对其行为展开了调查。

购买洋河股,李风云原董事兼副总裁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2月17日当天,洋河股票共出现11宗,成交额共计超过3.1亿元的大宗交易。 洋河股没有公告此次大宗交易的情况,但通过与大宗交易数据的对记者发现,在超过3.1亿元的交易中,有两位企业高管的身影。 一人是李风云,认购252500股,相关金额5499.45万元。 另一位是企业副会长赵凤琦,认购339000股,金额为7383.42万元。

针对大宗交易,据了解,李风云交易一次完成的赵凤琦有2笔完成。 也就是说,1股变为28.73万股,1股变为5.17万股。 这三笔交易的卖座都是华泰证券南京草场门大街营业部,买座都是华泰证券宿迁洪泽湖路营业部。

需要注意的是,当天11宗大宗交易中,还有8宗交易“无人认领”,相关金额达到1亿8100万元。 由于企业没有在公告和季报上公告企业高管持股变动,这一点不得不令人怀疑。 既然不是其他高管在增资,那么那些资金到底能不能和洋河股高管一起“抄底”企业股呢?

李风云和赵凤琦,为什么他们俩一起增持呢? 这里面有什么神秘的机器吗?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李风云、赵凤琦的身份与其他高管不同,这两人不仅是洋河高管,也是双沟酒业高管。

资料显示,李风云出生于1966年1月,宿迁市经贸委副主任、江苏双沟酒业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赵凤琦出生于1958年10月,历任泗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社长、总经理近5年,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从年5月开始,他俩分别担任洋河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副社长和副会长、党委书记的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洋河股的其他高管,只有这两个“外来汉”此前没有洋河股的股票。 因此,这两人的突然增资并不那么简单。

李风云成交额达到5500万元,赵凤琦成交额达到7400万元。 资料显示,李风云年薪61.24万元,赵凤琦年薪61.37万元,交易金额分别相当于年薪的90倍和120倍。 他们是怎么筹集到上述巨款的? 这笔巨款是自有资金还是别的来头?

3月21日,洋河股份发布公告称,企业已与双沟酒业多个原股东签订股份受让合同,受让双沟酒业约59.4%的股份,总价款达到11.756亿元。 至此,双沟酒业成为企业全资控股公司。 3月30日,洋河股份发布年报,企业出现“十转十派十元”高转移利润。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在上述两大利好中,李风云和赵凤琦有可能参与制定。

另一方面,作为洋河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李风云和赵凤琦都有可能是高转发的制定、讨论者,其内幕的知情同意身份是不可避免的。 另一方面,李风云和赵凤琦曾是双沟酒业的高管,但年报显示,他俩是双沟酒业的少数股东,洋河股份随后收购的是他们的股份。 很明显,由于洋河股份全面收购双沟酒业,他们不仅是知情人士和参与者,也是利益相关者。

“洋河高管违规炒股存四大疑点 律师:典型内幕交易”

增员时间点如此准确,“高级管理人员的增员行为”的说明还不够充分。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种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东窗事件”后,李风云提出辞职,是他想去看看吗?

记者发现,李风云辞职后,一系列问题需要“说清楚”。

首先,李风云的短操作涉嫌内幕交易,在它离开后,显然不被市场接受。

其次,李风云在洋河股“十转十派十元”(税后实际为8元)除权后,获得了20.2万元的红利收益,为什么这部分收益没有被征收洋河股?

最后,李风云持有企业415000股(除权后),按目前股价计算,市值近5200万元。 根据证券法第47条,“持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持有的该企业股份在购买后6个月内出售或在出售后6个月内再次购买。 由此得到的收益是该企业的全部,企业董事会必须收回其收益”。 李风云在8月17日,也就是买入日起2月17日后的6个月后抛售股票,或者退休后抛售股票,是不是也不需要支付违规利润呢?

“洋河高管违规炒股存四大疑点 律师:典型内幕交易”

这些事情,为什么李风云离开后,就能全部抹去呢?

洋河股份高管的交易行为有一系列疑点,但昨天《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多次给洋河股份发布的投资者打电话,但始终无人回应。 之后,记者也多次拨打洋河股份董秘丛年级的手机,但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采访了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小均,郑小均认为洋河股份高管有明显的内幕交易行为。

郑小均指出,李风云和赵凤琦的身份是内幕知情人士,在重大消息公布之前买卖股票的插曲是典型的内幕交易。 另外,由于同期通过大宗交易购买了大量资金,所以也有必要验证他们是否把信息泄露给了别人。

对于李风云和赵凤琦拥有的巨额资金来源,郑小均认为其可能性很大。 例如,确实是自有资金,也有可能是借款资金,也不排除是企业提供的代办资金。 关于资金方面的疑问,郑小均认为检察机关应该进行调查。

此外,关于李风云辞职后是否征收违法所得,郑小均重申辞职后李风云将在6个月内不抛售股票的规定,认为6个月后可以不按照法规征收利润。 但是,关于分红所得,郑小均认为“最少应该公开与出售的9万股对应的分红资金”。

对比洋河股份公司自身,郑小均提出了几个疑问:企业知道2月17日企业高管李风云和赵凤琦通过大宗交易认购了企业股份吗?

郑小均认为,在两人明显为内幕人士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已经知道其认购股份的行为,但未予以公告,则涉嫌利益输送。 例如,为了顺利进行双沟酒业剩余股份的收购,将与双沟酒业的高管、股东进行和解合作。 “这一点,企业必须证明。 ”

与此相比,郑小均呼吁监管层对这一明显的违法行为展开调查。

标题:“洋河高管违规炒股存四大疑点 律师:典型内幕交易”

地址:http://www.beishun.net/bwyw/6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