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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据中国人民银行报道,截至去年3月底,人民银行通过再贷款调剂和再贷款利率优惠、差别准备金率和农村信用社特别票据兑付等手段,向汶川大地震灾区金融机构提供了1000亿元以上的流动性。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对四川、甘肃、陕西3个重灾区累计发放灾后重建贷款4525亿元,贷款余额2943亿元。

其中,金融机构累计向103.03万户农户发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230.83亿元。 在“不催收、不处罚、不创纪录、不影响继续接受其他救助金融支持”的“四不政策”比较有效期内,汶川地震3省灾区纳入“四不政策”对象范围的个人借款人42.57万人,公司借款人237万人。 截至2009年3月底,仍有8.87万户个人和512户公司未能正常偿还,涉及共计74.67亿元的贷款。

“央行:灾后重建贷款累计发放4525亿”

汶川地震发生后,人民银行立即对灾区金融机构安排了再贷款、再贴息200亿元的增资,对支农再贷款实施了优惠利率。 目前,灾区一年的农业支持再贷款利率比现行同水平的农业支持再贷款利率低1.46个百分点。 并且,人民银行决定,灾后重建期间,存款准备金率上升,暂时不针对灾区法人金融机构实行。 目前,汶川地震通常是灾区、重灾区法人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分别为10%和9%。

标题:“央行:灾后重建贷款累计发放452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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