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14字,读完约4分钟

记者田文会实习生李玉敏出生于北京

年3月2日,成都某高中三年级学生小丽(化名)“收款”到农行四川分行成都金牛区分行的某支行解决处3000元。 这是她下一年学费的一部分。 她模糊地认为这和存款一样,但直到今年某个电话里传来“卡号错了,不能取钱”,她才明白自己参加了保险。

据李先生说,当时在银行排队的人很多,银行的工作人员过来问他是否在存钱。 她说想存学费,存定期。 之后,这位员工向她介绍了新的理财产品“其实是‘生命飞跃双全险B金分红型’”,并大力推荐。 “那个人说自己也存这个,每年都有分红,送保险的话,比存定期收益要高得多。 ”

李先生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有没有风险,银行工作人员说是保险本,返还本金+存款额的15%+分红。 另外给她五年内随时取可以吗? 这个人说“可以随便拿”。 她还说你五年内不花钱就不用拿了。 五年后就可以全部取出来了。”

小丽就这样“存”了自己的学费3000元。 李先生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我要去存钱。 也就是说我想取利息。 人们说这个利息高我就储蓄了。 我认为储蓄的东西有保障。 ”。

一年后,也就是年三月,丽说她接到了电话。 “你留下的银行卡号错了。 不能取钱。 ’满头雾霾的小丽终于开始担心自己的银行卡安全了。 打电话的人请她去人寿保险公司宜宾分企业了解情况。

听了这个问题后,小丽彻底明确了自己的学费不是资产管理产品附带的保险,而是买保险。 马上就要支付大学四年级的学费了。 小丽“取钱”会失去大部分的钱。 3000元只能拿到1800元左右。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很快以小丽家族的身份致电农行上述分行。 相关人士表示,银保产品曾由他们银行的员工销售。 李先生反映情况农行于3月获悉,曾试图与她联系。 我想和她协商尽快处理这个问题,但打了好几次电话,小李都没接。

关于如何应对,该员工表示将询问保险企业。 是否有误会,这位员工说:“我也不在这个单位,所以不知道。 买的是我们农行代理商的理财产品,是有保险的理财产品。 ”

给人寿保险公司打电话时,企业相关人员说:“这个保险相当于储蓄,只是有点长。”

当被问到为什么要储蓄时,工作人员改口说:“是我们银行保险的险种,放在银行里代替卖。” 定期结算红利也相当于有利息。 收益的话,比起银行的利息,还是存到5年比较好,也有保障。 ’她还建议,如果钱不够的话再等一会儿,现在脱保险不划算。

与李先生说不知道自己是保险的情况相比,上述人士表示:“保险有10天的犹他期。 当时,如果没想到,10天内撤退也完全没有损失。 现在已经没办法了。 字都是她自己签的,是她自己处理的。 ”

农行金牛区分行的工作人员说:“小丽买的保险,电话访问非常成功。 如果电话访问不成功,保险公司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她的保险公司其实做得很好。”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李仁玉教授表示,“保险理财产品是专业行业的产品,卖方应特别履行督促观察的义务。 如果不履行特别注意观察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解释,买方可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是学生,考虑到她的优势,应该给予她取消这个合同的权利。 ”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的李滨律师也认为,从大学生的角度来说,这笔钱一定是专款专用,支付学费是她的本意。 虽然现在已经保险了,但这一定背离了她的本意。 违背她的本意的行为证明有欺诈和误解的可能性。

李滨律师认为,此事不能符合保险企业的规定。 自从签订了这个合同,这个大学生就有了严重的误解。 “如果把电话访问说清楚了,她就不会做出这样的选择。 她做出这样的选择是在隐藏着误解的情况下。 ”

根据最新监管要求,银行应承担“银保误导销售的责任”。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近日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视频会议上表示,《监管指引》是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在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对销售过程负责,对销售不当等行为负责

标题:“农行被指“存单变保单”律师建议全额退款”

地址:http://www.beishun.net/bwyw/11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