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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

过去的4月,对保险公司来说应该是非常忙碌的一个月。 因为在4月底之前,各保险公司必须向监管机构提交一系列报告。 古云:不是规则,不是周围。 需要规则,合规也很重要,这些大家应该没有分歧。 但是规则是多少? 多好还是少好? 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根据《保险法》,保险企业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提交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等报告。 以风险、内部控制、合规为例,来看看保险企业是否需要具体提交那些报告。

根据2007年《保险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保险企业必须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合规报告》。 2008年《保险企业董事会运营指南》和年《关于规范申请<; 保险公司治理报告>; 的通知》规定,保险企业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董事会审议的上一年度《公司治理报告》。 根据2007年《保险企业内部审计准则(试行)》,保险企业必须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内部审计实务报告》和经董事会审议的《内部控制判断报告》。 年《保险企业内部控制基本准则》进一步确定,经保险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内部控制判断报告》,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复印件的方式报送中国保监会。 2007年《保险企业风险管理指南》规定,保险企业应当按照本指南和偿付能力编辑规则的要求,在年报中提交经董事会审议的《年度风险判断报告》。 比较财产保险企业和人身保险企业,各有更细化的要求。 根据2008年《关于实施财产保险企业风险评估方法(试行)的通知》,财产保险企业每年对企业风险状况进行自我评估,必要时编制《年度风险自我评估报告》,报告经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4月30日前上报保监会。 年《人身保险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南》规定,人身保险企业必须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经董事会审议的法人机构《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多而杂的规矩 未必成就完美的方圆”

这些“规则”是多了一点,重复了一点,还是多了一点,复杂了一点? “规则”必须有,但不能太多太杂。 过多庞杂的规则不一定能达到完美的周围。 为什么呢? 至少有以下三个理由。

其一,从价格收益的角度考虑。 当然,政府监管是有社会利益的,但也必须考虑相应的价格。 这个价格包括公司的合规价格和监管价格。 另一方面,公司的合规性是有价格的。 只要规则存在,公司就需要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采取行动,撰写报告,做到合规。 规则越多,合规价格越高。 这些价格毕竟由公司和顾客承担,仍然是社会的价格。 另一方面,监管也有价格。 规则越多,如果不放任不管,被监管者只需要检查合规性,就需要支付更高的监管价格。 我们的保险市场处于初期快速发展阶段,监管资源相对有限,如何将有限的保险监管资源投入无限的保险客户服务,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综上,只有在监管的社会效益高于公司合规价格和监管价格之和时,从社会总福利的角度才是合理的选择。

“多而杂的规矩 未必成就完美的方圆”

其二,从采用新闻的角度考虑。 规则太多太复杂的话,重要的新闻、普通的新闻、无关的新闻都可能混合在一起。 这样,一方面重要新闻容易被淹没,新闻的提取和筛选价格上涨,不利于保险监管的效率化,另一方面,多而杂的报告可能会给一些公司添油加醋,表面上看起来发送了很多重要的新闻

其三,从制定纪律的精神角度考虑。 为什么要制定规则? 为什么需要合规? 在保险业,简单地说,是为了保护保险客户的合法利益。 我们不是为了合规而合规,也不能背离合规的目的和初衷。 否则,不仅无法实现合规精神,还可能会走向合规精神的相反方向。 因为,高企业的合规价格最终会转嫁给顾客,可能会增加顾客的负担。

“多而杂的规矩 未必成就完美的方圆”

近年来,中国的保险监管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其中一些是有目共睹的。 下一步,在合规管理方面可以进行一些改革。 在此,提出几点建议,以供监管决策参考。

第一,删除复杂的东西会变得简单,抓住大的东西。 温家宝总理说,多年来,我们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但是,目前的问题还有很多。 政府及其部门仍然管理着许多不应该管理的,不能管理也不能管理的事情。 保险监管机构也要多次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全摆脱以前流传的计划经济纽带,切实转变监管部门的功能定位,对其监管不力、管不住、实际管不住的,坚决放手 “删繁则得简三秋树,迎新二月花”的意思是“少胜多”,用于保险合规监管方面,其实也是合适的。 我们要抓住大事物,抓住第一矛盾,抓住重要新闻,提高《规则》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大道对简来说,只有直接击中才能抓住要害。

“多而杂的规矩 未必成就完美的方圆”

第二,跨部门整合规则。 目前,在风险、内部控制、合规监管方面,可以说“政府开了多扇门”,涉及保险监管机构的法规部门、快速发展改革部门、产险监管部门、寿险监管部门等,要求提交的报告有年度合规报告、企业管理报告 除了包括内部控制判断报告、年度风险判断报告(产险为年度风险自评报告、寿险为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以外,从各自部门的角度来看,要求保险公司做各种报告也不为过,但综合来看,这些报告之间存在着许多文案重复的现象 发现保险公司疲于应对,无法提高合规价格,无法提高监管效果,是“无谓的损失”。 这个问题可以通过监管机构内部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来处理,即“整合规则”的工作。

“多而杂的规矩 未必成就完美的方圆”

第三,加强执行,明确奖惩。 在“删繁就简”和“整合规则”的基础上,在保证“规则”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加强落实。 保险市场的各种混乱与保险公司的合规意识淡薄和合规文化的缺失直接相关,但提高合规意识、培养合规文化的最佳途径之一是确保对保险公司的不合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让违规者付出代价

标题:“多而杂的规矩 未必成就完美的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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