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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静琏实习生梅俊彦从北京出发

昨天( 4月25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台北市101大楼与台湾地区金融监管部门举行会谈,宣告两岸金融经贸平台正式启动。 双方认为,为增进两岸银行监管合作,促进银行稳健运营,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应首先建立两岸银行监管合作机制。

“两岸银行监管机构直接进行磋商,有利于促进两岸银行审慎经营和银行体系稳定,也有利于增进市场信心,维护两岸储户利益。 ”银监会表示。 在这次会谈中,双方还商定,第二次两岸银行监管磋商会议将于今年下半年在北京举行。

会谈中,银监会建议台湾地区的“金管局”减少对大陆投资银行到来的国际化经验等准入要求。 台湾地区“金管局”重申将继续支持台资银行对大陆行行申请的选择,适度增强台资银行的业务服务能力,配合经营中的一点实际困难。

针对双方的建议,银监会表示将积极研究。 台湾“金管局”也表示将根据金融市场情况积极研究上述建议。

银监会表示,双方就建立两岸银行监管合作机制的副本和运营方式进行了信息表达。 此次监管协议为此确定了“日常联系”、“互访交流”、“现场检查”三个复印件的具体合作思路和措施。

其中,在“互访交流”部分,双方大致表示初期每年举行两次高层磋商会议(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在两岸银行监管合作机制稳定后,根据需要将高层磋商会议调整为一年一次。 另外,业务主管级的交流和协商将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 两岸监管协议讨论议题包括协调双方市场准入秩序、银领域业务经营协议若干事项、监管法规意见交换等。

“两岸银领域监管首次磋商 准入或放宽”

关于“日常联络”,决定了联络方式、联络事项、联络方法、书面资料提供方法等的复印件。 在“现场检查”部分,双方同意在开展检查前通过联络窗口向对方书面通报检查的初衷和计划,检查工作完成后,双方人员应及时充分交换意见。

在“现场检查”部分,双方同意在实施检查前通过联络窗口将检查的初衷和计划书面通报对方; 检查完毕后,双方人员应及时充分交换意见。

据悉,双方同意有必要相互参加对方召开的监管联席会议,并就成立两岸中银领域监管合作业务组达成协议。 双方还就国际资本和流动性等新监管标准的实施等交换了意见。

标题:“两岸银领域监管首次磋商 准入或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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