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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2月30日,外管局发出通知,进一步细分银行间外国汇市为市场从业者,分为即期市场从业者、远期交换市场从业者、综合市场从业者,同时市场从业者的申请条件也更加严格。

一家银行的外汇资金交易员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指出,虽然不便评论交易商制度的变化,但外管局明年可能会更大幅度地改善做市商制度。

今年8月,外管局发布了新的《银行间外国汇市的市场经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指南》,市场经营是指银行间的市场竞价和询价外国汇市进行市场经营的银行。 期货交换期做市商是指在银行间的期货、外汇交换期和货币交换期市场做市商的银行。 综合行情商是指在即期、远期、外汇互换和货币互换等各外国汇市上呈现行情的银行。 但是,在2005年11月发表的《银行间外国汇市的做市商指导(暂定)》中,没有对做市商进行分类。

“外管局细化银行间汇市做市商分类”

年1月1日以前,经外管局备案批准并取得银行间外国汇市市场生意人资格的银行自动继承即期市场生意人资格,远期交换市场生意人和综合市场生意人资格必须另行申请。

外管局表示,申请做市商资格,必须先申请相应的做市商品种的试点市资格。 申请市资格,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取得银行间外国汇市会员资格2年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近一年度全部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 集中管理结算综合首付,外管局核定的银行结算综合首付上限不低于2亿美元(含)。

即期做市商和远期做市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在申请做市商交易品种的基础上做市商2年以上; 近两年全部资本充足率达到9%以上; 集中管理结汇综合首付,外汇局核定的银行结汇综合首付上限为5亿美元(含)

外管局还表示,日前,26家即期做市商和18家远期换市商分别获得批准,7家和12家商业银行取得即期做市商资格,并拟取得远期换市商资格。

  

标题:“外管局细化银行间汇市做市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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