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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融办公室昨日从上海市金融办公室发行的

《每日经济信息》中获悉,随着上海市小额贷款企业试点工作的深入,上海市小额贷款企业的区域化经营限制逐渐放松。

根据记者独家获悉的《关于促进本市小额信贷企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年修订版),上海市金融办公室基于2009年4月发表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上海中小信贷

上述“宽松捆绑”表现为单个主发起人持股上限将放开至30%,上海中小企业有望在区内增设营业网点,除此之外,小贷企业的跨地区经营试点也将逐渐展开。

上海小贷企业跨区域经营试点根据

《每日经济信息》独家获取的《一些意见》的年度修订版,新修订版涵盖了以前旧版本的核心副本。 与小贷企业允许与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相比申请保险业代理人资格

2009年《若干意见》相比,年修订版最突出的亮点是,上海中小企业未来将在注册区县增设营业网点,

根据《若干意见》年修订版第6条,“根据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探索小额贷款企业在注册地所在区(县)范围内设置积分服务。 研究了对运行良好、资本雄厚、成效显著、确有业务快速发展需要的小额贷款企业开展区际经营试点。 ”

接受采访的上海中小企业领域协会理事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地区间经营试点开始后,中小企业的业务范围有望扩大到注册地、经营地不在本地区的公司。”

据悉,在长宁、静安等规模较小的毗邻区县,本区公司流动性较大,小贷企业有客观跨区经营的诉求。

但松江当地中小企业负责人确定不提倡业务负责人跨地区开展业务。 “我们的主要发起人更熟悉松江当地的公司。 如果跨地区经营,坏账率有可能上升。 ”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快速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表示,在上海这样的小地区探索小信贷企业的区际运营,风险完全在可控范围内,如果是大范围的省际运营,则是系统的。

但是,修订版中维持了银行中小企业融资上限为净资产的50%的规定,此前外界推测的期望值已上升至100%。

主要发起人扩大到国内外机构

,这是年修订版《若干意见》首次提出。 “在小额信贷行业有经验、有影响力的国内外机构,可以在本市设立小额信贷企业。”

值得观察的是,《每日经济信息》此前从信息人士那里获悉,香港联合集团将成为主要发起人,上海首家外资小额贷款企业预计在浦东落户,目前已进入准备阶段。 分析师表示,《若干意见》的年度修订版也为处理拟引进的外资中小企业身份问题做了铺垫。

另外,关于此前外界传言提高小贷企业主发起人持股上限的说法,《若干意见》年修订版显示,上海小额贷款企业单一主发起人持股上限为20%至30%

对此,杜晓山认为,中小企业经营的红线是不储蓄,在试点初期,各地金融机构以防范风险为主。 运行一段时间后,各地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管理风险的能力,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更加开放。

“实际上,内蒙古、江苏、四川等地已经建立了国际知名的小额贷款机构设立的小额贷款企业,国内小额贷款企业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相互争取了很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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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沪小贷企业再度松绑 跨区经营试点将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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