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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昨天( 6月30日)发布新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将于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定》首先修订了五个方面的副本。 首先根据新《保险法》,删除了优先国内再保险、法定再保险的规定,增加了慎重选择危险单元、巨灾再保险、再保险承办人的规定。 其次,对同一寿险业务再保险和再保险分割与分割准备金的判断提出了新的要求。 并且,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报告制度和新闻披露要求,对直接保险企业本年度合同再保险增加了新闻报告复印件、保险企业再保险新闻定期报告制度等规定。 然后根据新的《保险法》,重新设定了法律责任。 最后,调整了抑制风险过度集中的相关要求。

“保监会:再保险业务新规7月1日起实施”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防止风险过于集中,原《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了风险集中的限制比例。 也就是说,在直保企业办理合同分割保险和临时分割保险的过程中,每个危险单位分到同一再保险接受人的业务量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的80%。 但是,发现这项规定不适用于人寿保险行业。 必须从控制风险集中的立场,直接从业务的立场进行控制。

“保监会:再保险业务新规7月1日起实施”

因此,关于相关条款,一是将适用范围专门变更为财产保险直接保险业务。 二是进一步确定业务类型为比例再保险方法;三是将计算出的基数确定为分割人承保的直接保险业务部分的一定比例,而不是根据保险标的100%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计算。

标题:“保监会:再保险业务新规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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