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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胡俊华诉上海发

◆违反国家规定,采用经销商终端机( pos机)等做法,以虚构交易、虚拟价、现金退货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

◆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以伪造金融票据罪定罪,其中信用卡伪造张数在5张以上或金额在20万张以上的,为“情节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同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非法兑现、信用卡造假、恶意透支、信用卡产业的这三个“毒瘤”将面临司法之剑。

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与日益猖獗的信用卡犯罪行为相比,《解释》规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将于12月16日起正式实施。

伪造一张信用卡就构成犯罪

熊选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在15日的发布会上,信用卡犯罪手段不断被翻新,防范和打击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信用 他说,为了比较有效地惩治信用卡套现等犯罪活动,有必要进一步制定与信用卡犯罪相关的定罪量刑标准。

与信用卡伪造犯罪行为相比,《解释》确定了金融票据伪造罪中“信用卡伪造”的认定,“复制他人信用卡或磁条他人信用卡的新闻资料; 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并认定为金融票据伪造罪

根据刑法同条的规定,“ 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或单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解释》以窃取、收购、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新闻资料,涉及一张以上信用卡新闻的,盗窃、收购、非法提供的罪名定罪

《解释》还包括:伪造信用卡、因虚假身份说明领取的信用卡、无效信用卡或他人信用卡,以证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标准,以及“

根据《解释》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金额较大”。 根据刑法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且金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关于以非法兑现非法经营罪定罪

非法兑现行为,《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采用销售点终端机( pos机)等做法,虚构 根据故事

《解释》,实施前款行为,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金融机构资金逾期20万元以上仍未归还,或者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严重,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行为中,“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超过违法所得的两倍。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

中国银联理事长刘廷焕在记者招待会上指出,非法套现问题越来越严重。 仅2009年,中国银联就协助商业银行确认了近3万例套现案例,套现金额达数十亿元,关闭了800多家严重套现店铺的pos机。

银联相关人士表示,迄今为止,银行卡产业尚未确定法律依据,因此在取缔信用卡套现的基础上,仅对套现的店铺进行销售点设备的回收和停止交易等软性处罚 因此,司法解释的制定可以有力地遏制商户的不法行为,有效地减少兑现行为的发生。

恶意透支认定有两个限制条件

,随着目前信用卡发行量的上升,信用卡放贷风险凸显。 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第三季度末,全国累计发放信用卡发行量1.75亿张,而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贷款总额74.25亿元,比第二季度增长16.52亿元。

《解释》确定地定义了恶意透支。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同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表示,“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在司法解释中,“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 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 二是三个多月没有归还。

孙谦说:“由于未收到银行的催收通知和其他催收文件,未按期归还的行为将从其中排除。 持卡人未收到相关通知或文件,过了一定期限仍未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

“另外,由于‘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这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这是该行为的重要组成要件。 ”孙谦认为,“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边界,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透支,才构成犯罪。

孙谦指出,恶意透支主要有六种情况。 例如,明知无法偿还却大量出借的东西不归还; 乱花钱不还; 今后,隐藏或变更通信方法,以逃避金融机构的追缴金等。

“恶意透支”的金额是指拒绝归还、尚未归还的金额,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孙谦表示,“并根据宽大严格的刑事政策,在法院判决或公安机关立案前偿还这些透支利息的,不予从轻解决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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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网上银行为主要攻击对象

经记者曹顺尼访问北京

[/br// ]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解决中心常务副主任张健表示,今年网络病毒感染率呈下降趋势,但令人不安的是,网络犯罪趋利性呈上升趋势,首先是利用木马窃取银行账号和密码,窃取网络银行客户资金。

据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副总经理曹小青介绍,根据CFCA 12月发布的《2009年新闻网上银行调查报告》,全国城市人口中,网络银行个人客户比例达到20.9%, 预计2009年网络交易整体交易额将从去年的301万亿元大幅上升到440万亿元。

“网络银行的支付采用率急速上升,低价利润丰厚的网络犯罪也越来越产业化。 ”齐虎360科技有限公司总裁齐东说。

“目前木马产业链有数十万人参与,他们首要的是通过木马程序窃取网络银行的顾客新闻。 ”据齐东介绍,目前银行也推出了动态密码卡和u盘等插入式加密卡加以防范,但犯罪分子可以通过木马编号、远程操作计算机软件直接提取客户资金到自己的账户。

“破坏木马产业链,必须从木马的制造、传输、犯罪的实施三个环节共同防止。

“网络钓鱼(通过大量发送来自银行和其他知名机构的欺诈性垃圾邮件,诱导收件人提供客户姓名、密码、账户等机密新闻的攻击方法)和木马攻击有两种 ”曹小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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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信用卡恶意透支 最高可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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