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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宋怡青从北京发

还款能力是保险企业经营监管的第一环。 近日,保监会发出通知,要求再次加强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地方各保监局将成为监管主力。

保监会近日发出《保监局关于履行偿付能力监管职责若干事项的通知》,确定了各保监局在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要求建立偿付能力新闻通报和业务报告制度。 保监会和地方局将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

加强上下联动

“此前颁发的《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确定了保监局在偿付能力监管中的职责,此次《通知》的颁发第一,更好 ’一位保健所的人对记者说。

根据去年颁布的《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局在偿付能力监管中应履行6项职责,主要包括对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内部风险管理的合规性和比较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对保险企业分支机构财务新闻等偿付能力监管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实施监督检查防范和化解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市场行为风险防止重大市场行为风险转为偿付能力风险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企业采取的监管措施,监管措施在分支机构层面

“保监会强化偿付能力监管 地方局成主力”

为了对保险企业的还款能力形成较为有效的监管,加强上下级的联动,根据此次发布的《通知》,保监会将于季度结束后30天内向各保监局通报保险企业季度还款能力新闻的每年4月30日。

保监会对还款能力不足的保险企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解除监管措施的,应当在报送企业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平台通报各保监局。

将还款能力纳入日常监管

《通知》要求保监局将还款能力不足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日常监管要点。 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企业分支机构经营状况发生异常变动的,保监局应当自发现之日起2日内报告保监会。

另外,从年第一季度开始,保监局应当在季度结束后20天内,向保监会提交偿付能力监管季度报告。 主要复印件包括偿付能力不足的企业辖区内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特别是对存在的经营问题和财务问题必须证明的辖区内风险较大的分支机构及其存在的风险分支机构内部风险管理合规性和比较有效性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发现的问题 对分公司财务新闻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保监会对保险企业出台的监管措施在分支机构层面的执行情况保监会对保险企业分支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和执行情况等。

“保监会强化偿付能力监管 地方局成主力”

“保监局是还款能力监管的直接参与者和具体执行者。 此次保监会通知将偿付能力监管纳入监管局日常工作,是为了抓好基层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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