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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曾春根据北京

外管局颁发的新规,严格控制个人分批出售行为,进一步推进反洗钱工作。 11月25日,国家外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算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个人结算管理,通过个人分割等方法避免限额监管,并规范个人持有外汇现金结算的行为。

个人结汇

2007年2月,外管局对个人外汇实行了相当于5万美元的年总额管理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个人结汇的诉求。 但除此之外,一些个体还通过将大额外汇资金分成小金额等方式规避了相关管理政策,为洗钱开辟了重要途径。

“有些银行确实存在监管不严格的问题。 ”股份制商业银行外汇专家表示,由于同业业务竞争激烈,即使一些银行知道存在资金分割逃避监管的情况,也常常“睁一只眼”。

根据外管局的定义,个体分批出售具有多种特点,其中国外同一个体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至国内5个(含5个,下同) )以上不同个体,接受 当天、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买5个以上不同个体并汇款后,将外汇汇至国外同一个体或机构; 此外,五个以上不同的个人当天隔日或连续多日转账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转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防洗钱 外管局严控个体分拆结售汇”

“个体用分割方法进行结汇的行为,实际上是先归零后归零的过程。 》一位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这种方式,个人或机构可以比较有效地规避外管局规定的结算金额上限,这为洗钱行为提供了重要通道。 分割也增加了相关部门洗钱的难度。

考核措施更加严格

个体分期结算手段多样,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对此外管局也制定了相应措施,加大了考核力度。

根据外管局的新规定,个人分期结算特征明显,银行确认为分期结算行为的,不予处理。 个人结算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银行不能确认为直接分期结算行为的,在经常项目下银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审查,大致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说明资料后办理,个人不能提供的,银行不予办理

此外,外管局还确定要求个人大额外汇现金结算审查外汇现金来源说明; 另外,个人在经常项目下购买贸易以外的其他项目,必须采用人民币现金、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账户或银行卡内的资金,外管局还将个人外汇兑换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纳入《通知》管辖范围。

外管局表示,出台本规定,进一步完善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在不影响真实、合理个人购房、结汇诉求的情况下,确定相关管理要求,遏制异常外汇资金个人渠道流失,走出去外汇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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