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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三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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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杨维汉、倪元锦、余晓洁)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案22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共同控制防止、根本对策、科学技术的雾霾对策的强调……大气污染防止法的修改,将近年来的雾霾对策经验法制化,修订案草案将频繁制定。

联合防御控制不让“各自战斗”

年来,我国东部地区多次出现重度阴天天气,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大。 中国环科院数据显示,2009年2月19日至26日,中国大范围发生严重空气体污染,历时7天,涉及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区市。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的大气污染呈现出明显的地域特征。 在北京河北、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不仅局限于单一城市内,城市间大气污染变化过程中也呈现出明显的同步性,区域性污染特征非常明显。 辽宁省中部城市群、湖南省长株潭地区、成渝地区等城市密度大、能源成本集中的地区也发生了区域性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 12股或爆发(名单)”

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说:“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缺乏大气污染防治的区域合作机制,只谈了城市空气体污染防治,没有谈及如何处理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行政管辖区域“各有所战”

“去年以来,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分别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机制,在制定目标措施、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等方面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并积累了经验。 柴发说,修订草案设有要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对策特别章,规定国家建立要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对策机构,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确定协同控制目标。 ”。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 12股或爆发(名单)”

总量控制的源泉管理以“雾散雾散”为目标

草案规定,国家对要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任何环境都有环境容量,也就是大气自净能力可以容纳的容量。 每个排放源的浓度可能都符合标准,但排放源过多,仍有可能超过大气环境容量,造成污染。 这是因为有必要实行总量控制。 ”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22日在就修正案作证时表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进行总量控制的“两管制区”——酸雨管制区和二氧化硫管制区只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1.4%,无法满足全国总量削减的需要。

王灿发说:“本来在这两个控制区进行总量控制,但现在全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很大,很多城市都发生了雾霾天气,为了改变大气污染的现状,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总量控制。”

草案规定,省级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由市县政府分解落实到污染物排放单位。

柴发合说,为加强污染物来源治理,修订草案整合了燃煤、汽车、废气、扬尘和恶臭等大气污染防治文案,形成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专门章节,分节规定了防治文案,进一步加强燃煤、工业

治理科学技术阴霾必须“爬坡跨越”

环境保护部科技司司长熊跃辉表示,创新驱动是处理环境保护制约瓶颈和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支撑。

调查显示,目前我国许多科研院所、高校、部门广泛开展雾霾研究,但数据共享难、科研阻隔、研究重复多、科技成果转化难等问题突出,雾霾治疗研究进展缓慢。 业内专家建议,应加快建立大气科研数据共享平台,打破雾霾研究机构之间的“壁垒”,尽快提高各地科技防雾霾水平。

草案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宣传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作用。 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贺泓在草案中确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技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将打破治理雾霾的科技壁垒,促进新闻共享和成果转化,使科技在雾霾治理中更大、更好 如果草案审议通过后付诸实施,国家将采取进一步具体措施,进一步具体梳理科技防治雾霾的体制机制。

标题:“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 12股或爆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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