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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钱从北京微发

上周末,退市概念板块迎来了黑天鹅。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言人邓艳3月27日表示,去年6月,博元投资因严重违法行为被广东省证券监督局立案调查。 因该企业涉嫌公布、不披露重要新闻、伪造金融票据,3月27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证所依法对博元投资实施退市风险预警。 这是自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改退市制度后,沪深两市首家上市企业严重违法行为

“博元投资或成违法退市第一股 证监会称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成为博元投资或违法退市的第一股。

博元投资3月27日晚公告,企业3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新闻披露违法违规事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涉嫌移送公安机关的信》。 该信称,涉嫌违法违规新闻发布,年6月17日,广东证券监督局依法立案调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称博元投资)。 调查结果显示,根据相关规定,博元投资涉嫌构成披露违规、不披露重要新闻、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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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例行发布会上,许多问题被拿来与博元投资进行比较。 证券监督委员会信息发言人邓舸介绍,博元投资年公告的业绩承诺资金,多次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预付款等方法进行财务虚假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100多万元,年报虚增3亿多元,虚增营业收入1893万多元。

邓艳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因新闻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严重遗漏,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的同时,也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严重, 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构成严重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公开、不公开重要报道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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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邓艳说,投资者可以以受到损失为由向博元投资进行赔偿。 关于记者问到的博元投资停止前进行重组的问题,邓艳说,相关退市的启动和实施不受上市公司策划和实施的重大重组的影响。

另外,有记者问,司法机关没有对博元投资做出处罚决定,为什么证监会要在移送阶段对博元启动退市机制? 邓艳表示,诈骗发行侵蚀市场根基,侵害投资者权益,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退市解决,发挥良好的效果。

一位记者追问,博元投资是否将成为强制退市的第一股,对于像万福生科这样拟定调查的企业,该怎么办? 对此,邓舸表示,新规则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企业,万福生科早于规则生效前的时间。 “目前,31家上市公司因涉嫌违法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上市公司认定为严重违法的,将开始办理退市手续。 ”并对进行立案调查的企业提出风险提示,向投资者明确企业接受立案调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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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艳在最后回答博元投资问题时再次表示,博元投资违法行为十分严重,涉嫌严重违规。 从目的看,为了掩盖资本改革资金不足的事实,正在增加资金; 从手段上看,年~年多次伪造银行票据,多次使用虚假票据入账,其中年报虚增3.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69%。 从结果看,净资产为负,上溯调整后,连续4个会计年度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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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历史

老八股下沉:博元投资众多大股东惹的祸?

◎记者拿着剑

博元投资( 600656元,前收盘价7.52元)是a股的“老八股”之一。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营业。 当时上市交易的有申华电工、飞乐股、浙江凤凰等8只股票,它们被市场称为“老八股”。 博元投资的前身是其中之一的浙江凤凰。 作为a股资格最古老的股票,现在因涉嫌“伪装”而面临退市。 这样的结局令人感叹。

非常不幸的身世

回顾博元投资的历史,在a股登陆之初,企业的控股股东是兰溪市财政局。 在随后的20年中,企业更换了几个控股股东,康恩贝集团、华源集团、华源人寿、勋达投资依次为主。 随着股东的变更,上市公司的简称也多次变更,如浙江凤凰、华源制药、*st华药、*st源药、s*st源药、st源药、st方源等。

事实上,在“华源制药”时期,博元投资的命运可以说极其坎坷。

2006年,企业实际控制人华源集团陷入流动性危机,企业大股东华源人寿同样受到波及,其持有的上市股票被冻结。 而且,上市公司面临着因连续3年( 2004年) 2006年)的赤字而被暂停上市的事态。 2007年5月,企业股票最终被证券公司暂停上市。 为了扭转危机,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计划通过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股权分置改革实现2007年利润。 随后,华源人寿持股被勋达投资( 4250.25万股)和许志榕拍卖,勋达投资的实质管理者为麦校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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勋达在投资控股公司后,立即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 2008年7月,企业股恢复上市同年8月,企业简称由“st源药”改为“st方源”。

不幸的是,勋达的投资之后也迅速陷入了麻烦。 2008年12月,由于上市公司与银行的借贷纠纷,勋达投资持有的st方原有3997.81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之后,勋达投资控股公司的资金也有问题。

由于种种因素,年5月,“st方源”企业迎来了华信泰的控股公司。 自然人余蒂尼控制的华信泰,通过拍卖的方法获得了企业21.003%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 年9月,“*st方源”更名为博元投资。 截至年9月,华信泰持有企业1997万股,持股比例为10.49%,仍是第一大股东。 但是,华信泰的主营业务并未给企业带来实质性的利益。 此后几年,在华信泰的主导下,博元投资相继开展了多项资本运营措施,最终未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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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的是,从华源制药到s*st源药、“st方源”,再到博元投资,企业几乎在重组的过程中都面临着所有困难,但都吓得铤而走险。 虽然当初企业失去了“国有企业”的身份,但这次失去了“上市资格”。

为多个控股股东“填坑”

分析博元投资及其控股股东的“造假”历史,可以说企业当前的危机是因多个控股股东的历史问题“填空子”引起的。

资料显示,根据勋达投资和许志榕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约定,2008、2009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在1亿元以上,实际净利润与约定净利润的差额由勋达投资和许志榕用现金方法弥补。 现实情况是,2008、2009年,上市公司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承诺业绩的差额为5亿2700万元。 根据规定,勋达投资和许志榕必须在年5月10日前用现金方法补足。 但是,两者没有履行这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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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勋达的投资和许志榕当时也“自己不能保证”,持有两者的股票时,面临着被拍卖的局面。 并且,受勋达投资3997.81万股持股的华信泰表示,将自愿代替勋达投资履行应对目标股权的股权改革业绩承诺。 此外,还希望通过股权拍卖、司法转换等方式获得勋达投资,或许志榕对上市公司剩余股权的辽源大成投资、林欢等表示,履行应对股权竞争的股权改革业绩承诺义务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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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据表示,华信泰支付3000万美元后,上市公司未领取剩余补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证券监督局、交易所纷纷寄信,对上市公司及相应负责人给予公开谴责等处罚,督促相关人员履行承诺。

在监管层的紧逼下,事件终于有了进展。 年4月29日,博元投资累计收到华信泰支付的股改业绩承诺金2.77亿元,华信泰代吴伟英、勋达投资、辽源大成投资、黄胄、吴为荣、林欢支付的股改业绩承诺金共计约1.6亿元,两者合计约4.38亿元,

但实际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华信泰履行并代扣代缴的股东改革绩效承诺金有3.85亿元没有实际履行。 为了掩盖这一事实,博元投资在年至年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股改业绩资金认购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交换、贴现、预付款支付等重大交易,虚增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和利润,曝光财务新闻重大虚假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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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已经立案了

据监管层透露的消息,博元投资年~年报的造假金额令人瞠目。

从博元投资的历史资料来看,企业的年度报告全部由企业制作,审计工作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年更名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在这三份年度报告中,企业负责人余蒂尼、主管会计实务负责人张丽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张丽萍声明,保证年度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负责审计的会计师确定,博元企业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公司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反映了博元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合并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合并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合并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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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情况,博元投资这三年的财务状况明显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的审计结果相左。

今年1月初,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博元投资表示,上述立项评审的若干事项与企业于去年6月18日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有关,也与上一年度向企业提供的征信服务的员工有关。

回顾博元投资从“老八股”到强制退市第一股的坎坷之路,目前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以及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自然很难承担责任。 但是,在浙江凤凰成为博元投资过程中受益的原控股股东们,是否也应该重新审视他们曾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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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详情

博元投资涉案3起罪名全部解析

◎经过记者的左越

市里的新政肆虐。 由于博元投资构成涉嫌披露、不披露重要新闻、伪造金融票据罪,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3月31日依法实施退市风险预警。 博元投资也至此成为退市新政正式实施后,沪深两市第一家因重大违法行为启动退市机制的上市公司。

博元投资这次参与的违法行为到底有那些? 《每日经济信息》的记者会为你逐一解析。

退市风险警告将被实施

3月27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发言人邓艳表示,因博元投资构成违规披露、重要新闻未披露罪、伪造金融票据罪,3月27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3月31日依法对博元投资实施退市风险预警。

事实上,去年6月,博元投资因严重违法违规被广东省证券监督局立案调查。 调查显示,博元投资于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东华信泰已经履行,代缴的股东改革业绩承诺资金3.85亿元未得到实际履行。

为了掩盖这一事实,博元投资年~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并承诺以股改业绩资金认购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交换、贴现、预付款支付等重大交易,公开了财务新闻重大虚假定期报告。

邓艳还表示,从行政调查情况看,博元投资违法行为十分严重。

三项罪名都解决了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博元投资此次构成违规披露、重要新闻不披露罪、伪造金融票据等3项罪名,因此被警告退市风险。

具体来说,第一个罪名是虚构银行交付数据。 博原投资全资子公司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裕荣华)财务资料记载了很多年发生的银行收支交易。 4月29日将收回东莞市景瑞实业投资有限企业借款3.84亿元。 5月25日,中信银行东莞星河支行账户转账3.84亿元,抵达裕荣华建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账户。 8月1日从深圳宝生村镇银行账户转账3.9亿元到达裕荣华建行深圳中心支行账户; 9月26日向深圳市利明泰股份投资基金有限企业支付1000万元10月31日向工行上海分行支付3215.83万元; 12月13日向华信泰支付1302.17万元; 12月13日向华信泰支付了334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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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调查结果显示,裕荣华上述7家银行的收款交易并未实际发生。

第二个罪名是博元投资和子公司应收票据交易存在背书的实际情况。 年~年博元投资子公司珠海信实公司管理咨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珠海信实) )珠海青禧贸易有限企业、天津同杰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天津同杰) )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共73张。 向天津同杰支付银行承兑汇票30张,收到天津同杰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44张,同时向天津同杰背书36张银行承兑汇票。 同时,年博元投资将121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天津同杰和其他6家企业,收到77张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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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除了年12月珠海信实收到的1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000万元)未查询此汇票外,与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一致的汇票背书没有记载珠海信实、珠海青禧、天津同杰等企业的背书消息。 另外,博元投资和相关银行分别提供的票据复印件中,也存在一些票据票面的新闻和格式不一致等情况。

在第三项罪名中,博元投资还披露了财务新闻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 其中,年报增加资产3.47亿元,占资产总额的69%,债务增加1223.84万元。 上半年虚增资产3.55亿元(资产总额的69 ),虚增负债828.91万元,营业收入和利润1129.9万元)利润总额的326 )。 年报资产3.6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62% )、负债876.26万元)、营业收入和利润1893.2万元),占利润总额的90%。 半年度增加资产3.7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59% ),债务增加1017.29万元,营业收入和利润增加1347.25万元),占利润总额的544% ); 年报占资产3.7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62%,营业收入和利润2364.54万元)利润总额的258%。 半年内营业收入和利润将虚增317.4万元(占利润总额的1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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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论

规则生变博元投资退市带来三大启示

◎经过记者王一鸣

教练用重拳出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移送决定的通知,博元投资( 600656元,前收盘价7.52元)以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新闻罪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符合上证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实施退市风险预警的条件。 据此,上证所将于3月31日起实施股票退市风险预警,证券简称变更为“*st鲍元”。

这是自去年11月新退市制度正式生效以来,a股出现的第一家上市公司因严重违法行为进入退市手续。

许多经济学家和接近监管层的人日前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总结了这个样本的三个意义。 首先,这意味着今后资本市场法治化改革的方向没有松动。 其次,严格实施退市新政是注册制的重要配套制度,最后,遏制“不死鸟”等壳资源、主题素材股的炒作。

法治化改革的方向没有松懈

“重大新闻公开违法被纳入退市依据后,博元投资成为新规生效后的第一个标的。 监管机构的严厉反击,体现了遵守退市新规的决心,对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 ”。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在采访《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时表示,博元投资被强制退市,意味着今后资本市场法治化、常态化改革的方向不会放松,退市制度将继续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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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元投资被实施退市风险预警是继新规后的首例,但市场并非没有预料到。 详情请参照本报去年12月12日发行的《问题企业齐拉退市警报博元投资或新政下首次》。

“这一拳真漂亮! 博元投资的新闻发布违法具有造假时间长、多次造假、金额巨大、后果严重等优势,影响相当恶劣。 ”。 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这类企业强制退市“零”的容忍,有利于维护市场客观公正公开的游戏规则,相信博元投资不是最后一家。

3月27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发言人邓艳说,目前沪深两市31家企业涉嫌新闻发布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 这些企业中有被认定诈骗发行或者重大新闻披露违法的企业,按照重大违法企业的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 前期,沪深交易所督促相关企业根据要求定期披露立项进展和风险提示公告,特别是加强立项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预告函等新闻的披露,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被立案查处企业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 建议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公告,结合企业事件和相关规定,仔细评估企业风险,合理做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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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邓舸也表示,新修订规则将于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施行,依法不及以往大体,对新规则生效前作出移送决定的上市公司,不适用新规则退市。 万福生科等上市公司被移送公安的时间早于上述时间点。 这是因为不适用新的规则。

为注册制保驾护航

“对严重违法(有欺诈发行或重大新闻披露违法)的企业实施强制退市,是新退市制度中最具杀伤力和威慑作用的一种。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日前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指出,上市公司最大的问题是不诚信,特别是在新闻公开问题上不诚信,对重大违法企业实施强制退市是一种高效的退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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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登新认为严格实行退市制度是推进注册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安排。 “注册制将来会降低门槛,扩大ipo标准的包容性,因此意味着上市会更加高效和便利。 由于发行人的诚信很重要,上市主体和相关性自然是人人都要对新闻发布承担法律责任,加强中介机构的责任。 “成为上市公司后,相应的严重违法被强制退市,这样( ipo前后)有双重威慑,是必不可少的。 只有这样,才能遵守注册制并进行护卫。 ’董登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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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清辉对记者表示,根除重大违法上市企业“退市难”的顽疾,将从根本上消除市场对“新闻公开中心”的不安,也能相当有力地推进“新闻公开中心”的注册制改革。 “注册制必将带来市场新秩序,“上市难、退市难”将转变为“大进大出”的新格局。 因此,需要有相应的高效退市制度。 ”董登新表示:

“不死鸟”的炒作受到抑制

公告称,上证所将从*st鲍原交易达到30个交易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对该交易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中止鲍原投资股上市的决定。

据悉,从保护投资者权益和鼓励企业自主纠错等角度出发,股票上市规则为企业恢复上市规定了具体条件,但对于因涉嫌新闻发布严重违法而启动退市机制的企业,为了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相关条件较为严格。

博原投资被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企业对全面纠正严重违法行为的重大新闻披露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变更的相关民事赔偿责任,不暂停上市或者中止上市

“是否满足这四个条件,规则十分确定,具体,有严格的评价标准,上市公司要达到可以说不容易,也非常困难。 ”这些接近监管层的人同时对记者表示,企业重组成功与否与上市恢复没有必然联系,投资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

董登新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博元投资实例冲击违法企业,预计上述监管部门提到的31家公司将受到立项调查企业走势的压力。

许多市场权威人士也警告投资者要警惕风险,如果博元投资完全退出市场,可能血本无归。 退市制度将继续严格执行,a股“不死鸟”等壳资源、主题素材股炒作现象将得到遏制,上市公司“上得去”的股市将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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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的态度

机构一边倒:严惩伪装企业是最大的利益

◎经过记者余强实习记者费盛海

博元投资和被强制退市,许多投资者都呼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拿出认真的态度”。 在市场讨论热烈的情况下,《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与许多公开募股私募投资的大佬进行了交流。

针对此次证券监管委员会痛击“杀手”,公开募股、私募都表示,严惩虚假企业是最大的利好,是市场有序快速发展的重要一步。

公开招募:优胜劣势有利蓝筹

南方基金首席战略拆师杨德龙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此次打击违规企业,还是要贯彻落实去年10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退市制度的改革,要求因一点违法持续亏损的企业强制退市

杨德龙认为,这有利于完善的资本市场制度,“有了进入”,才能让市场好的企业退出,只有这样才能给投资者留下好的投资目标。 在海外成熟市场每年都有很多企业退出市场并上市。 这样,就可以通过优胜劣势的交替周期将好的企业留在市场上。

杨德龙进一步指出,博元投资也可以视为对上市公司的警告和鞭策。 首先,这将抬高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虚假的价格,促使上市公司更好地经营业绩。 上市公司也只有好好经营企业业绩才能留在市场上。 否则,你只能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第二,也是为了抑制“炒”的风潮。 由于st企业有望重组和借壳上市,成为a股的“不死鸟”,利润一直不好,但始终没有退出市场,给许多中小投资者带来了损失。 通过这种严格的退市制度的炒股风潮将得到进一步抑制,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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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处罚对大市的影响,杨德龙表示,此次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打孔打击虚假违规企业,从短期来看。 或者,由于直接影响业绩不佳,特别是st类企业的股价走势,投资者应尽量远离前期经营过热、主营业务不突出、不频繁更名、以主题素材概念抬高股价的上市公司。 风向逆转后,这些企业不仅有股价暴跌的可能性,退出市场后,投资者更有可能血本无归,回归价值投资轨道,尽可能支撑业绩,鼓励企业通过业绩增长获利。

“博元投资或成违法退市第一股 证监会称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与博原投资事件相比,本基金经理曹名长对记者表示,打击违规企业有利于资本市场的整体快速发展,优胜劣势可以使市场资产更加健康,但由于目前市场还处于火热的局面,短期内是否会影响绩差股的走势尚不清楚 监管层今后将违规、违规、打击投机等行为长时间制度化将是有利的。

私人:价值投资回归前奏

海南仁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法铮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a股市场将越来越规范化。 正如假重组、假概念一样,这种炒作为主的都不是今后的方向。 这次强制退市,应该是回归价值投资的前奏。

刘铮还指出,此次事件后,市场将自行评估这类股票未来是否还有投资价值,重组是真实重组还是虚假重组、概念还是炒作。

另外,广州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勇告诉记者,股市按理说应该由投资者自己鉴别风险,自己承担风险,以前有防护措施,但从长时间市场比较有效的角度看,最大的防护是保护新闻的真实性, 目前,政策正朝着这方面发展。 新闻应当公开,企业应当完善公开,但投资者也应当在风险范围内自行选择,因此上市公司不得虚假披露和股价操纵。 监管层目前在这方面的意识非常确定,在注册制开放之前,必须逐步实现这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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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黄勇表示,强制退市可能有两层含义。 一是控制市场目前的过热状况。 现在创业板上升太快,形成了比较大的泡沫,这是不可持续的。 应该有市场节奏信号。 第二层是巩固监管规范的信号。

一些投资者在这样的股票上下注,黄勇表示,对于面临退市的股票,或者本职工作很差的股票,当然要重组保护壳。 作为投资者,在充分考虑风险的基础上,少量配置重组障碍少的企业也是合理的行为。 但是,许多投资者缺乏鉴别能力,被虚假新闻所迷惑,盲目追求高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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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说法

如何向博元投资索赔? 律师招募受害者

◎经过记者贾丽娟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报,年6月17日,博元投资因涉嫌新闻披露违法行为被广东省证券监督局立案调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博元投资涉嫌构成披露违规、不披露重要新闻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年3月27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投资者可以以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博元投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那些人可以提出索赔吗? 什么时候可以开始投诉? 能得到多少比例的赔偿? 对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请证券维权律师逐一作答。

问题1 :

那些人可以提出索赔吗?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诉律师吴立骏向记者表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如果是年6月18日,也就是立案调查之日持有博元投资股份的股东,无论抛售日,集体投诉

根据以往的经验,在关键时刻持有企业股份的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 例如,紫鑫药业( 002118,收盘价18.15元),年2月21日,因隐瞒关联交易,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了行政处罚书。 年8月,紫鑫药业被媒体追究隐瞒关联交易等问题,从年8月16日起停职。 10月19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介入调查。 律师表示,年4月12日至年8月16日购买紫鑫制药业,同时年8月16日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紫鑫制药业股份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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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佛山照明( 000541,前收盘价14.58元),年3月7日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证券监督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策者表示,自去年以来,佛山照明发生了隐瞒关联交易等一系列行为,违反了相关证券法规。 并于年7月15日至年7月5日购买佛山照明股,同时于年7月5日以后继续出售或持有股票,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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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 :

索赔的有效期是什么时候开始?

吴律师告诉记者,关于博元投资的情况,目前无法提起诉讼。 在没有有效的刑事判决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况下,根据目前的规定,没有法院可以受理这类案件。 也就是说,投资者起诉索赔前的条件需要刑事判决或行政处罚。 但吴律师表示,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企业应自主赔偿,这是恢复上市的必要事件。

“博元投资或成违法退市第一股 证监会称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吴律师告诉记者,索赔诉讼时效为两年,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下达后提出。 例如,博元投资的处罚决定于去年6月30日公告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在去年6月29日前提起诉讼。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3月,各地证券监督局共比较信披违约、虚假陈述等违反证券法行为,向47家上市公司发出行政处罚书,其中不乏财务造假等性质恶劣的例子。

问题3 :

索赔的比例是多少?

根据以往的经验,证券诉讼案很有可能达成庭外和解。 2003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侧重调解,鼓励当事人和解,但证券律师表示,这类案件往往“旷日持久”。

每个案件的赔偿率也不同,但通常比例过低。 一位研究者分析了65起案件后发现,59起案件中,原告均通过各种途径成功赔偿,赔偿率总体较高,平均值78.6%,中位数83.1%。

以轰动一时的萧杭钢结构事件为例,被告杭萧钢结构存在“天价合同”未依法披露、责任人涉嫌内幕交易等情节,经调解,原告获得诉讼金额82%的现金赔偿金。

最高赔偿率应与新嘉联原投资者计算。 年10月,5名前新嘉联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和解,获得100%股权投资损失额的赔偿,该案结案。

标题:“博元投资或成违法退市第一股 证监会称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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