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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陈贤丽

10月30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齐鲁证券1600万天价索赔案二审结果已经宣判,结果与一审一致,齐鲁证券原保代王强(化名)仍需向齐鲁证券支付近30万元赔偿。

“这个结果违反了《劳动法》。 ”律师评价说:“我们对这个结果不满意,向人民检察院抗诉,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

维持二审原审

最近有消息称,出现了齐鲁证券“天价索赔案”的二审判决。 记者致电王强代理律师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的唐一平和李莉萍,确认两人均“确实维持一审判决,我们最近也接到判决书”。 之后,记者还从其他渠道证实了这件事。 这意味着王强仍然需要向齐鲁证券赔偿近30万元的费用。

其实,齐鲁证券的天价索赔案已经跨越了整整三年。

据报道,“年4月,保代王强从齐鲁证券离职,但齐鲁证券不仅同意离职,还发布了下班订单。 和很多离职保险费一样,王强去了b证券公司。 一年后,也就是年4月,王强收到齐鲁证券的起诉书。 齐鲁证券相继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王强巨额索赔,其中违约金153.3万元,经济损失1510万元,共计1663.3万元。 ”

根据李莉萍发给《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的一审《民事判决书》,王强判决齐鲁证券支付违约金25万元和损失4.996万元。 判决书由济南中区人民法院出具。

但王强及其代理律师不满足济南中区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他们上诉,要求二审。 “二审上诉的时间是去年12月27日。 ”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明确表示,“落审是在8月10日。”

“二审通常只需要走三个月,但由于法院非常重视这个案件,所以一直拖到了现在。 ’李丽萍说,负责二审的是济南中级人民法院。

劳资双方的纠纷浮出水面

根据李莉萍律师提供的消息,王强在齐鲁证券时还是准保代。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数据,王强取得保代资格后不久离职),刚取得保代资格就跳槽了,所以不能带走项目。

齐鲁证券有很多保代退休,为什么要控告王强? 索赔额达到几千万元?

齐鲁证券与王强之间的纠纷在上述《民事判决书》中明确了。

根据《民事判决书》,齐鲁证券认为自己为保代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包括相关培训、考试、出差等费用,优先考虑参加“宝通带业”ipo项目。 但是,由于王强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齐鲁证券失去了宝贵的推荐“通道”。 为此,齐鲁证券消费100万元紧急引入保险费。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宝通腰带业ipo项目以齐鲁证券为保荐人,保荐代表人为林新正和廖建华,两人平均于2004年取得保代资格。 但是,廖于年11月跳槽到南京证券,由陈伟接手其工作,继续监督宝通携带业。

当时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同意齐鲁证券的天价索赔,判决被告偿还经济损失4.996万元。 但齐鲁证券不服提起诉讼,仍责令王强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8.5万元。

“齐鲁证券违约在先,比如没有发奖金等,导致了我的辞职。 ”王强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 但是,这个说法没有得到齐鲁证券方面的实证。

律师“向高院申诉”

经过8个月的二审仍维持一审判决,王强和两位代理律师唐一平和李莉萍明显不满意。 “我们已经计划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且我们也要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李莉萍明确了。

唐一平引用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协商,约定服务期限。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的部分应当分配的培训费用。

“齐鲁证券天价索赔案维持原判 原保代代理律师称“不满意””

齐鲁证券始终没有证实为王强提供了特别培训,也没有为特别培训支出相应的费用。 既然不提供培训,也不支出特别培训费用,那么我们有权利约定服务期限吗? 为什么要说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呢? 如果没有训练和训练费,违约金将是被动的水,没有书的树不仅是违法的,也是违背常识的。 ”李莉萍在《二审代理语》中说。

“齐鲁证券天价索赔案维持原判 原保代代理律师称“不满意””

李莉萍还透露,齐鲁证券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例如,在王强入职初期的2007年2月至7月社会保险费尚未支付,王强离职前两个月的年3月和4月,齐鲁证券不向王强支付工资。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就律师的上述说法采访了齐鲁证券,他多次给负责媒体的公司部和胡经理打电话,但两者都没有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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