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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赵阳戈

在获利后落后的两个月里,长春天然气股价已经触底回升,期间最大涨幅超过30%。

2006年12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长春燃气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燃气控股),长春控股股东长春市国资委和百江投资有限公司在1年内采取适当方式,有选择地向上市公司注入高质量资产,并上市。

但是,在今年4月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企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长春控股以1.48亿元的价格向企业协议转让了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长春天然气) 20%的股权。

据长春天然气昨日发布的公告,年8月8日,双方已经办理完上述资产交接手续。

公开资料显示,长春天然气是长春市另一大天然气供应商,拥有地下天然气管网1400多公里,日供气能力230万立方米,主要为170多家工业公司238个居民区近25万居民的客户供气。 转让后长春天然气的股权结构方面,长春市国资委持有50.34%,长春燃气持有20%,23名自然人持有29.66%。

这几年,长春天然气发展迅速,2007~2009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5.74%。 年1~10月,企业实现4.18亿元营业收入和1.02亿元净利润,盈利能力明显高于长春燃气。 根据该估算,长春天然气每年为上市公司带来约2400万元净利润,每股利润增长约0.05元,但去年长春天然气净利润和每股利润分别为8336.71万元和0.18元。

控股股东履行注入高质量资产的承诺,对上市公司确实有好处。 但令人费解的是,虽然8月8日完成了移交手续,但截至昨天( 10月19日),长春煤气公布了这一消息,信件的收到推迟了两个多月。

这两个多月来,长春燃气在供水供气板块中备受瞩目,股价先于大盘触底,年内8.11元的最低价出现在办完交割手续的第二天( 8月9日)。 随后,该股上涨,10月13日达到10.86元,最大涨幅达33.91%,这一涨幅也超过了同一板块的其他股。

对此,长春燃气证代赵勇认为,股价走势良好,应与上述资产注入有关,因为预期一直存在。 信晚了两个多月,第一是企业理解错了。 企业此前以为是工商登记完毕再公告,后来工商局的人说要先向企业公告,企业才发布信息。

一家上市公司董秘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针对这种情况,上市公司完全先发布提示性公告,然后有不明确的风险,情况落实后才能发布公告,长春燃气的解决显然不妥当。

上海昆仑律师事务所的乐立斌认为,长春燃气已经稍微消除了公告的定义,并不认为这违反了企业,但至少与要求即时性的信件相反,造成了不公正。

标题:“完成注资逾2月才公告 长春燃气信披严重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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