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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王海慜

 

对龙管理业来说,9月20日是悲喜交集的一天,我很高兴企业当天正式发放招聘证书,准备迎接第二天的订单。 可悲的是,企业公告称,“负责销售业务的副总经理、上市公司发起人之一朱竹森因行贿被逮捕,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的初步调查显示,a股ipo上市前,企业高管涉嫌行贿被逮捕。 龙管理业是第一次,这件事也给龙管理业的成功蒙上了阴影。

上市前夕企业副总经理落马

 

龙商业在9月20日发表的公告中,叙述了朱竹森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被企业高管俘虏的经过。 年8月19日,朱竹森因身体不适向企业请假被批准。 8月21日自首; 8月22日被刑事拘留9月16日,正式向企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9月17日,企业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朱竹森辞呈后的9月20日,龙管业正式踏上上市之旅,当天公布招股证书,当天进行在线公演。

“高管落马1月后才公告 巨龙管业被指信披违规”

公告称,朱竹森于2009年8月被聘为龙管理业副总经理,负责销售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朱竹森的兄弟朱竹根持有龙管理业55万股,担任董事、副社长一职,是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 兄弟俩是同一家企业的发起人。

目前,拥有多年销售管理经验的朱竹森突然辞职,对龙管理业未来销售工作的打击不言自明。 根据《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中出现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等行为的,企业应当解除其职务。 其犯罪服刑期满5年后,方可以担任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位领域人士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朱竹森的事件即使真的与企业无关,也会影响企业的产品销售,至少会负面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形象。

律师:涉嫌违反

 

公开资料显示,龙管业于7月22日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股票募集证明(申请书),并于7月27日首次出席会议,成为备用中小板股。 朱竹森东窗事件8月21日正值企业上市的敏感期,朱竹森此时选择自首实属蹊跷。 且持有企业25万股,以目前16.15元/股的发行价计算,市值达403.75万元,目前打官司显然对自己不利。

然而,8月21日发生的事情被推迟到一个月后的9月20日才公布,但企业反应如此迟缓,令人怀疑。

对此,记者采访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并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龙管业、朱竹森明显涉嫌违法违规新闻发布。 根据证券法第17条、企业法第147条、上市公司新闻公开管理办法第14条、30条的相关规定,朱竹森应当于8月21日(自首当天)向企业报告此重大事件,企业最迟应于8月22日(朱竹森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高管落马1月后才公告 巨龙管业被指信披违规”

记者观察到,在9月20日的在线路演中,龙管高管们在近3个小时的路演中未提及“朱竹森”事件。 董秘章日前向媒体表示,企业不知道朱竹森有牵连,但外界对此表示怀疑。

“朱竹森是企业的元老,上上下下都有关系。 何况,他兄弟是董事,企业说不知道,有点说不过去。 他们对事件发生的时间过于敏感,可能是害怕爆炸影响之后的上市。”一位投资者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据记者观察,朱竹森涉嫌行贿,而龙管理业在9月20日的公告中干脆逃避责任,称:“这是他个人的行为,与企业无关。 辞职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企业章程规定的手续,不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 ”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对于上述“个人行为”,朱竹森长期负责企业高管和销售工作,涉嫌贿赂犯罪的案件仍在调查中,犯罪、什么罪、犯罪行为是否牵连企业应当以司法机关的认定为准,企业目前迅速采取了“涉嫌贿赂犯罪”的措施。

他进一步表示:“朱竹森长期担任企业高管,负责销售工作,但不清楚是个人犯罪还是有组织犯罪的,有可能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对组织的行贿罪〔刑法第九十一

那么,法律如何界定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

律师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犯罪是指危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事实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的犯罪,一般使用双重处罚制,对公司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处罚。 如果是个人犯罪,只对个人判处刑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高管落马1月后才公告 巨龙管业被指信披违规”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批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的1 %以上5 %以下的罚款。 》一位常年研究ipo的人,根据以往的榜样向记者表示,《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年修订)规定,企业因涉嫌严重违法行为,深交所有权决策企业暂停上市。 ”。

对此,励健也表示,根据《证券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日后证监部门确认或隐瞒龙管理业知情同意权的,可以对龙管理业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追究股票债券非法发行罪刑事责任。 ”

记者最近多次致电龙管理业董秘,询问上述疑问,但仍未能取得联系。 事件还没有定论,《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更加关注该事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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