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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赵笛

7月12日(昨天)清晨,记者来到江汉区人民法院。 这里正是鄂武商大股东和二股东在资本市场外开拓的第二战场——法律战场。   

5月26日,鄂武商a(000501,收盘价19.16元)发布自愿公告,企业股东武汉开发投资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武开投)日前,向法院起诉,称浙江银泰为我国外资并购上市企业的 昨天上午9点,江汉区法院第二法庭审理了此案。

由于武开投和鄂武商大股东武商联是一致行动者,浙江银泰是二股东银泰商场系,因此这场诉讼也被视为争夺控制权的法律上的交锋。

根据审判副本,原告武开投共提出5项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浙江银泰持有鄂武商股份属于侵权行为,日后不得增资。 2、判令浙江银泰出售所持鄂武商股份,收益收入归鄂武商所有; 3、判断浙江银泰非法持有的股份无表决权等股东权益4、判令浙江银泰向原告武开投资损害赔偿200万元; 5、判决被告败诉,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银泰侵权案昨开庭 鄂武商A控股权之争移至法律战场”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从是否侵权、侵权的结果、因果关系、是否违法违规四个方面进行了反驳。

被告浙江银泰认为,其增收合理合法,不构成侵权; 浙江省银泰的增收行为没有侵权损害的发生。

对于比开投指控浙江银泰非法持有鄂武商股份、违法行使表决权导致鄂武商多次停牌、鄂武商经营影响、鄂武商重大空前重组失败等,浙江银泰表示,增资是股东行为,与企业经营没有必然联系 停牌升值是交易所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股票异常波动的政策措施,而不是行为的结果。 “其他企业的增资导致股票停牌,这都是违规的吗? ”

“银泰侵权案昨开庭 鄂武商A控股权之争移至法律战场”

浙江银泰表示,企业在6月8日的股东大会上和其他股东一样投了赞成票,这怎么能证明企业对其他股东进行了侵权呢? 另一方面,对于重组失败,浙江银泰表示,企业增收与重组失败没有因果关系,也不能对企业重大重组造成重大影响。

对于违法行为的增资,浙江银泰表示,只要企业持有股东代码卡,就有合法买卖股票的权利,企业的增资和持股行为都有合规性。 判决企业增资违法,首先必须由行政机关如商务部、证据监督局等认定,不是诉讼法律。

在昨天的审判中,原被告双方都委托律师在法庭上参加辩论。 开庭前,原被告双方通过媒体、公审等形式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因此双方在庭审中的立足点出乎双方和市场的意料。

但是,在审判中,原被告双方也提出了新的观点。

例如,原告方对武开投首先浙江银泰未提交股东代码卡申请材料提出质疑,质疑获得股东代码卡的合法性。

此外,武开投还提出了浙江银泰增资行为实际上是外资热钱为逃避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而实施的非法并购的新视角。

资料显示,浙江银泰成立于年6月7日,原注册资本2.1亿元,后增资3亿元,注册资本变更为5.1亿元。 武开投律师认为,浙江银泰没有其他业务收入,增加的3亿元注册资本用于鄂武商股份的收购。 由于浙江银泰是外资公司,其唯一股东浙江银泰百货(香港)有限企业电汇3亿元被二级市场收购,违反外资准入。

对此,浙江银泰的代表律师表示,浙江银泰增资鄂武商的资金是自有资金,原告律师无权知道增资资金的具体来源。

当然,被告方浙江银泰也并非一直处于守势。

在武开投质疑浙江银泰股东代码卡申请的正当性、真实性时,浙江银泰也对武开投持有鄂武商600.52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东资本的1.18% )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由于武开投在说明持股真实性时提交的证据是《上市公司公告》,浙江银泰表示:“公告能说明持股新闻吗? 之后,武开投表示将重新提交说明资料。

在之后的“反击”中,浙江银泰律师提出了武开投的诉讼主体不明的新疑问。

以前,在原告武开投的诉讼请求中,浙江银泰指出侵犯了武开投和鄂武商的权益,并提起诉讼。

但是,浙江银泰代理律师指出,侵害案件应由被侵害的主体提起诉讼。 武开作为参股企业的“出头”属于派生侵权诉讼。 从现行法律来看,只有《企业法》第152条有规定,上市公司才能由股东代理侵权诉讼。 但是,该代理诉讼需要提交监事会或董事会讨论,或者在紧急情况下提出。 浙江银泰认为,武开投没有履行上述法律要求,现阶段也不属于紧急情况,因此代替鄂武商提出了侵权非法。

“银泰侵权案昨开庭 鄂武商A控股权之争移至法律战场”

之后,武开投对此也作出了回应。 这次侵权属于很多主体,不仅仅是武开投和鄂武商本身。

从9点~12点30分,审判持续了3个半小时。 但是法庭没有当场做出判决。

审判副本显示,《每日经济信息》发现,武开投和浙江银泰在各自观点的指导下,控制辩论的焦点集中在四个方面。 这些辩论理由也将成为今后法院判决的重要因素之一。

焦点1 :能否说明股东代码卡是合法的

浙江银泰:企业持有深度交流所和中登企业发行的股东代码卡,具有合法买卖股票的资格。

武开投:浙江银泰没有提供申请股东代码卡的原始资料,因此被告取得股东代码卡的行为可能是违法的,至少不能说是合法的。 另外,持有股东代码卡并不影响违法增资的行为本身。

焦点二:中国法人增收不违法

武开投:浙江银泰是外商独资公司,确定在其增资目的中寻求股权控制。 根据商务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委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术投资管理办法》等法规,浙江银泰未经审查自行增资上市公司股权是违法违规的。

浙江省银泰:根据《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第4条等法律规定,三资公司均属于中国法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a股投资者为中国境内的机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合格的境外投资者( qfii )。 浙江银泰是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公司,也是中国法人,有权投资股票。 人大颁布的法律高于各部委颁布的法规。

焦点3 :违规不需要事先由行政认定

浙江省银泰(原告因违反企业法规提起侵权诉讼时,应首先取得行政部门的认定侵权结果。 但是,由于行政部门和监管层没有认定企业违规,企业增资是正常的交易行为。

武开投:行政机关没有认定不代表不能先申诉的法律。

焦点四:是否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术投资管理方法》

武开投:违反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术投资管理方法》,违反了奥武商的股份收购。

浙江省银泰(战术投资是指持股率在10%以上的股东。 浙江银泰目前拥有鄂武商1.86%的股权,不到10%。 所以不能成为战术投资,不适合这个方法。

(以上诉讼双方的辩论副本由《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法庭上记录,本文记载的副本尽量真实、客观、公正地恢复原被告双方的观点和词句,但不能保证词句完全一致。 )

标题:“银泰侵权案昨开庭 鄂武商A控股权之争移至法律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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