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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方俊

自2009年7月起,由于暂停开设信托账户,阳光私人领域的迅速发展停滞。 但是,“无止境野火,春风拂面”,在可以绕过证券账户关卡的tot (信托中的信托)产品问世后,投资于二级市场的合作制私募基金也将于3月发行。 据悉,这是自2009年12月《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修订以来,国内首次合作制私募基金,其他部分私募基金也略有起色。 将来,这种合作社制的私人基金会被大规模复制吗? 《每日经济信息》就这个问题采访了很多人,从整体来看,业内人士褒贬不一。

“首只合伙制私募产品有望3月发行 大规模复制或需时日”

合作社制公司的投资限制

2009年7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中止信托企业的股东账户开设。 这给借信托渠道发行产品的阳光私人领域泼了冷水,私人基金的发行速度明显减慢。 一些信托企业高价出售“旧账户”,但由于证券账户的招聘费不便宜,许多阳光私募基金不得不停止发售新产品。

此后,由某信托产品衍生的“一对一”的tot (信托中的信托)成为私募基金发行的新模式。 但是,这类tot产品的投资目标是锁定某阳光私募商品,并不是信托企业单方面设立,而是与目标基金合作。 因为这也有局限性。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自2009年12月21日起正式实施,私募基金行业出现了新的契机。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指出,“投资者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公司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打破以往合伙公司不能开立证券账户的限制,合伙公司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进入操作阶段

“首只合伙制私募产品有望3月发行 大规模复制或需时日”

由此,投资于二级市场的共同资金——银河普润共同资金诞生了。 银河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表示,从去年年底开始,合作制公司就可以开户,因此这家企业正在策划这个新产品。 据悉,银河普润合作社制私募股权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和49人以下的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也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者由银河财富资产管理有限企业负责。

“首只合伙制私募产品有望3月发行 大规模复制或需时日”

之前,据媒体报道,该产品已经开始发行,但本周《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致电企业了解情况时,员工表示,目前银河普润产品尚未进入正式发行阶段,约3月中旬,

关于创新模式备受欢迎的

这种合作社制模式,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银河普润私募基金除了在法律框架上不同于信托阳光私募基金外,还有私募基金。 实际上是结构化产品,唯一银河财富理财有限企业的内幕也认为银河普润最大的创新点是绕过信托企业投资二级市场。

据参与基金法修改调查的上海睿信投资公司李振宁介绍,实际上采用有限合伙人模式设立的企业已经出现在国内私募基金界,但当时的合伙制公司由于受限,无法开设证券账户,主要为私募基金 其实,联合开发产品在国外非常流行,如果国内的联合开发产品能够顺利发挥作用,将来类似产品会变多,它也有可能成为未来的主流模式。

“首只合伙制私募产品有望3月发行 大规模复制或需时日”

据李振宁介绍,目前国际私募基金有契约型、企业型、合作型三种,目前国内私募基金基本上为契约型。 银河普润这种模式是国外常见的合作社制私募基金模式。 企业型在国内很麻烦。 因为成立企业会受到企业法的限制,所以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 这是因为在信托暂停开户的背景下,比合伙制更有竞争力。

李振宁认为,目前合作社制私募基金多少有点“灰色地带”的味道。 虽然目前基金法中没有相关规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态度也还不明朗,但合作社制私募基金也是勇敢的尝试。 他说,信托办法最初也没有得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这种事情应该由监督机构许可考试。 因为这一方面促进了私募基金业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未来基金法的修改。

“首只合伙制私募产品有望3月发行 大规模复制或需时日”

上海世诚投资陈家琳在《每日经济信息》采访中也表示,相对于信托模式,合作制私募基金在销售上并无明显特点,但在信托开户仍然被禁止的情况下,合作制私募基金将从另一个方向加大阳光私募基金的力度。

但是,原《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业务组组长王连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信托账户的暂停,私募基金的快速发展停滞了,这必然导致私募基金出现新的模式,合伙制

短期或大规模的复制很困难

但是,尽管合作社制的私募基金这种模式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但仍以这种合作公司的形式存在 例如,由于绕过了信托企业,如何防止资产管理者的道德风险,如何防止有限合伙人的财产被挪用,在纳税问题上应该适用哪些规定等,在短期内没有大规模复制的可能性,因此是必须面对的课题。

上海安苏投资管理有限企业投资总监督童国林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采访时表示,自己并未否定这种合作制模式,但这种模式目前在国内存在明显缺陷。 首先,合作社制私募基金的流动性比信托私募基金差很多。 另外,合作社制私募基金的模式必须大规模宣传,找到可靠的合作伙伴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 其次,由于合作社制私募基金绕开了信托企业,第三方监管消失,合伙公司的经营可能存在较大问题。 资金完全由合伙人管理,所以实际上和委托理财没有太大区别。 虽然合作伙伴本身没有问题,但这对顾客来说可能很麻烦。 另外,现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合作社公司开户,但将来也有可能停止。 关于合作社公司的开户也要看合伙公司的构成,所以如果是投资二级市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拒绝开户。 这意味着管理层并不一定所有的合作社公司都能开户。 这是因为实际上还留有监管空之间。 许多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了对同样的监管和资金安全的担忧。

“首只合伙制私募产品有望3月发行 大规模复制或需时日”

童国林还表示,虽然海外合作社制私募股权基金形式非常流行,但其基金经理大多是非常有名的投资者,投资方也拥有数十亿美元以上的资产。 在中国,全方位信誉度不够,不足以大规模宣传,未来的快速发展也要看中国的信任体制是否健全。

除此之外,税收问题也摆在合作社制民间募捐的前面。 因为一般投资者在二级市场的投资所得现在不需要支付资本利得税,但是合作社制私募基金在税收问题上应该适用哪些规定现在还没有确定。 银河财富理财从业人员表示,产品年收益在12万元以上的,需要缴纳相关所得税。

对此,李振宁表示,目前信托不纳税,公募基金也不纳税,这类共同资金也通过投资在二级市场获利,因此本来可以不纳税,但由于还处于初期阶段,因此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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