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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为了做好拖拉机保险业务,保监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保险企业认真执行拖拉机保险相关规定。 保险企业以任何理由限制拖拉机保险业务的,保监会依法在全国范围内限制其保险业务经营,并依法追究总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通知指出,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单位要严格关闭拖拉机注册登记,规范拖拉机名牌证书的颁发工作。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不得进行登记、检查。 各地不得以“变形拖拉机”等名义将低速载货汽车等汽车注册为拖拉机。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延期支付拖拉机保险费,不得向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并应当向不具备代理资格的机构支付拖拉机保险费支付手续费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2009年7月1日以后领取牌的拖拉机,各保险企业可以拒绝按拖拉机保险费率承保。

对于擅自提高拖拉机保险费率标准,以及因无保单、计算机故障等各种原因拖延支付拖拉机保险费的,保监会要求一起解决。 情节严重的,需要采取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保险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通知指出,各保险公司在系统管理、核保政策、考核指标等方面,不得限制各分公司提供拖拉机保险。 对于以任何理由限制拖拉机承保业务的企业,保监会将依法在全国范围内限制其保险承保业务的全部经营,并依法追究总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标题:“保监会下发紧急通知力保拖拉机交强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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