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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葛翠从北京到

从地震到雪灾、大干旱到台风,自然灾害给我国造成的损失令人瞠目。 关于确立巨大灾害保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但至今只听到楼梯的声音,谁也没下来。 其中到底有什么阻碍?

“大数定律”失灵了

“商业保险定价和运营的基础是‘大数定律’,但是巨灾保险打破了这个基础,一个灾害从一个保险企业的10年到20年, 南开

但是,目前政府介入巨灾保险制度还处于初期阶段,体系建设存在一些分歧,未得到妥善处理。 这些分支包括政府在巨灾保险中扮演的角色、承担的责任、应做的工作相关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政府与保险企业之间保险责任的划分巨灾保险金的运营和经营模式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公布等。

国务院快速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承惠表示,中国的巨灾保险体系大体遵循“国家主导、统一设计、市场运营、梯度推进”。 这意味着巨大灾害保险的上市有着非常广泛的联系,其上市需要时间。

全民救济模式依赖于

]。 事实上,巨灾保险是“事前准备”,面临着另一种救助模式的隐性竞争。

巨大灾害后,面对大范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灾区重建的压力,我国多采取财政紧急资金、各界募捐的方法。 这些在缺乏巨灾制度的情况下,实际上起到了“我为所有人,所有人为我”的救济功能,这与保险理念有相通之处,另外,这样的举国救济方法在中国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更是如此

朱铭说:“在公权力实施比较有效、政府救助能力强、社会捐赠活跃的情况下,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受到损害。”

但是,朱铭指出,从表面上看,全民救助有一定的优势和合理性,但从长期来看,巨大灾害制度的建立是必要的。 另一方面,经济具有周期性和波动性,目前中国正处于政府和公民收入快速积累的阶段,灾害来临时,政府和社会有余力和意志实施救助,一旦经济陷入衰退和低迷,可能会心有余而力不足。 另一方面,全民救助在灾害救援中可能是高效的,但灾后发生了剩余资金的处置、管理等问题,灾害救援资金的运用效率受到限制,有可能滋生腐败。 另外,巨灾保险制度意味着国家可以通过发行巨灾债券、海外再保险等方式将风险分散到国际上,近期,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发生地震、火山等灾害时,巨灾保险可以集中全球力量应对灾害。

“巨灾保险缘何出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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