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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琳

中国财税部门比较金融衍生品的高风险优势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趋于完善。 昨天,财政部发布了对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全面税收优惠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期货交易所按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期货交易所按交易手续费的3%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以及期货企业按代理交易额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上缴的期货 另外,期货企业破产清算所得、依法向相关负责人追偿所得、捐赠所得不计入应聘公司所得税收入。

此外,财政部还表示,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测中心有限责任企业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以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产生的收入,将暂时免征公司所得税 越来越多的优惠措施包括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企业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中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部分,被允许从营业税应税销售额中扣除。 根据

“财税部门对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施行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期货保障基金企业新设立的资金账本、期货保障基金为参加被处理期货企业财产清算而签订的产权转移凭证、以及期货保障基金凭自身财产和收到的受益资产与保险企业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等免征印花税。 上述征税合同和产权转让书的其他当事人按章征收印花税。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过去我国与不同领域的税收相比过于笼统,按照国际惯例,金融衍生品一样的经营都要提取不同程度的风险减轻准备金,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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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税部门对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施行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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