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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实习记者李映泉

11月15日,云南旅游( 002059元,收盘价7.59元)发布了对外租赁世博会学院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的重大合同公告,公告中表示,企业将把租赁产生的部分收益计入资本公积。

对此,许多会计专家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该方法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省旅游局出租的房屋和土地不是其所有权,企业只起到“房东”的作用。

出租房屋由大股东出租

11月5日,据云南省旅游发布公告,企业近日与云南耀星公司管理有限企业签署了《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 耀星管理企业租用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的金路765-767号原世博学院的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占地42.498亩,总建筑面积19317.81平方米。 操场、可用空地和通道空地约8336.2平方米,本次综合租赁收入共计9346.14万元。

租赁合同本身看起来很正常,《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企业解决该租赁收益有蹊跷。

根据合同约定,租金分20期交付。 但一期(年)支付给企业的租金为300万元,企业表示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 ) 34号文件的规定,将由此产生的162.63万元收益计入资本公积。 因此,合同的履行不影响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从2004年开始,企业除租赁收入外还提供其他相关服务,这些服务项目产生的损益计入当年净利润。

“租金收益计入资本公积 云南旅游或违反会计准则”

租赁产生的收益为什么要计入资本公积?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资本公积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接受捐赠、股东资本溢价或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形成的公积金。 云南旅游这一租金收入既与捐赠无关,也与股东资本溢价或财产重估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显示,企业租赁的房屋和土地不是所有权,而是由控股股东世博集团租赁的,租赁期为10年6个月(后6个月无租赁期),租金共计2500万元。 因为在这次交易中,云南旅游扮演着“房东”的角色。

会计师:涉嫌降低纯利

一位知名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土地、房屋租赁收入应计入当期收入,租赁利润也应计入当期净利润,云南旅游将此收益计入资本公积显然不合理。 另外,这部分土地也不是所有权,只是出租,不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有关规定。 这种方法明显与会计准则相矛盾。

为此,记者还采访了会计专家马靖昊,同样对此表示怀疑。 “不应明确将租金带来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会计准则中也没有这样的说法”。

记者还发现,根据企业提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4号文件》,实际上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编制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和相关业务的公告》。 但是,该文件从头到尾都没有提到租金收入可以计入资本公积。

“这份文件实际上是一份精神文件,要求上市公司做好会计工作,遵守规则。 在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记者说:“这不能成为他(云南旅行)这种方法的依据。” “该方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财产和投资者的权益,但是关系到企业的利益调整”。

他补充说,云南旅游部分租金带来的收益计入企业资本公积,不仅会降低企业当期净利润,还会影响企业当期净资产收益率。 因为“将其计入资本公积后,本期应资本化的净利润将减少,但企业净资产增加后,净资产收益率将下降”。

对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多次给云南省旅游证券事务部门打电话,但始终无人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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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租金收益计入资本公积 云南旅游或违反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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