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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志伟从北京出发

为股东代理诉讼的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原定于今天( 6月25日)开庭的南京医药股东投诉案因南京医药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延期。

由于新闻发布晚,今年3月,江苏省证监局向南京医药发出处罚通知,许多因违反新闻发布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将南京医药告上法庭。 在投资者维权过程中,上半年报纸披露,南京医药旗下两家子公司股权转让收益超过全年净利润的1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新闻披露规定,应进行临时公告,但南京医药仍涉嫌违反新闻披露

据本报调查,南京医药旗下两家子公司合肥天星和合肥天润的上述转让存在工商数据与年报披露新闻不一致、股份受让方未开展经营业务的企业、房地产有多份判断报告等问题。

日前,南京医药发表明确公告,表示将应对质疑。 王智斌表示,澄清公告仍涉嫌写信散布违规和虚假陈述。

王智斌表示,根据明确公告,年,南京医药子公司从增资中获利4500万,从股权转让利润中获利1150万,按照南京医药持股比例,其获利超过3000万,年,南京医药净利润1082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9.3条,上市公司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近一个财政年度核定的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很明显,上述交易的发生符合上述规定。 为此,南京医药就交易进行了临时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明确公告称,南京医药未按规定履行程序。 子公司合肥天星和合肥天润在合肥当地报纸刊登转让公告,自然人王林以6300万中标后,为降低交易价格进行房地产增资,以转让股份的方式出售房产。

王智斌表示,在实际交流过程中,南京医药未对交易进行临时公告,涉嫌侵犯投资者的知情权,构成真实性违约和虚假陈述,且两笔交易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侵犯了投资者作为股东应享有的表决权。

标题:“股民诉南京医药案延缓开庭 信批再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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